若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全額還款及透支現金部分,我行將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並按月計收複利。計息日期從交易記賬之日起至還款日止,計息本金以實際欠款應還金額計算。
以下這個例子將有助於您了解計息規則:
假如李先生帳單日為每月7日,1月帳單全部應還款額為人民幣10000元,帳單明細為1月5日消費人民幣10000元。李先生在到期還款日還款8000元,由於他沒有全額還款,2月帳單銀行將扣收利息122元,計算方式如下:
10000×0.5‰×22(1月5日至1月27日共22天)+2000×0.5‰×12(1月27日至2月7日共12天)=122元。
信用卡未激活不會産生年費(曾通過書面、電話等方式授權我行收取的情況除外)。
注:到期後續的新卡,年費收取政策與舊卡一致
如果您在到期還款日前未能還清全部欠款,那麼當期帳單全部欠款將不再享受免息期,我行將根據您的實際欠款天數和金額計收利息,日利率為萬分之五,按月計複利。
龍卡信用卡透支取現不享受免息還款期,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算利息,從銀行透支取現記賬日起算至實際還款記賬日的前一天。透支利息按月計算複利。
如果您的實際還款日在已結出的帳單之後,那麼您實際還款日與已出帳單日之間的利息,將在您下期帳單中列示。
如果結計的利息金額小于1分,則帳單上不會顯示,您也無需歸還。
以下這個例子將有助於您了解計息規則:
假設李先生的帳單日是每月7日。他8月1日透支取現1000元。如果李先生在8月17日歸還帳單列示的全部應還款額,總計應歸還多少利息呢?
(1)8月1日至8月7日期間,應付利息=1000元*萬分之五*7天=3.5元。由此,李先生收到的8月7日帳單上會顯示應還款項為:1000元取現本金、3.5元利息和5元取現手續費。到期還款日為8月27日。
(2)8月8日至8月16日,應付利息=1003.5元*萬分之五*9天=4.52元。
由此,雖然李先生在8月17日按照帳單提示歸還了應還款額,但9月7日的帳單上仍會顯示利息4.52元。這部分金額將從9月8日起計算利息。
根據以上計算方式,如果李先生想減少這部分複利的産生,可在8月帳單結出後儘早還款。
(3)假設李先生在9月10日歸還了4.52元,則在10月7日帳單上不會再有利息出現。(因為9月8日至9日應付利息=4.52*萬分之五*2天,金額小于1分)
至此,李先生透支取現支付的全部利息=3.5+4.52元=8.02元。
為方便您辦理還款,當您的還款金額與全部應還款額之差在10元(2美元/歐元)以內,您仍可享受免息還款待遇。
當您的還款金額與最低還款額之差在20元(5美元/4歐元)以內,不收取滯納金。
境內外網上消費同樣算在免年費的消費次數內。
是因為在到期還款日前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
滯納金是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算,人民幣賬戶最低5元,外幣賬戶最低1美元/歐元。(按月計收)。
滯納金為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計算,人民幣賬戶最低5元,外幣賬戶最低1美元/歐元。(按月計收)。
具體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5%
例:假設李先生8月7日帳單結算全部應還款額是2000元,最低還款額是200元。最後還款日是8月27日。他在8月27日歸還了100元。
由於他沒有在最後還款日前還清最低還款額部分,故9月帳單銀行將計收滯納金5元。計算方式如下:(200-100)*5%=5元
複利是計算利息的一種方式:把前一期的利息和本金加在一起算作本金,再計算利息。
您只需按期全額還款,就可以享有針對消費交易的免息期,免息時間從銀行記賬日起至還款日止,最短20天,最長50天。如未全額還款將對於所有消費交易從消費入賬日開始至還款日止全額按日利率萬分之五計收利息,並按月計收複利。另外,透支取現交易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
滯納金指超過到期還款日未還款或還款金額不足最低還款額時,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一定比例結計的費用。
對於信用卡費用類交易(例如年費、挂失手續費、分期業務手續費等),在交易入賬,且已歸還的前提下,我行可為您開具加蓋銀行印章的收費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