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額度授信有效期(三年)內,申請人可多次向我行工作人員提交相關材料進行請款支用,支用用於支付學費的,支用上限為學費證明列示金額,且距前次同目的請款支用時間原則上不短于三個月;支用用於支付生活費的,支用上限為留學所在地一年生活費標準,且距前次同目的請款支用時間原則上不短于十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