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報案和理賠?
發佈時間:2016-01-17

保戶購買保險的最終目的,是在事故發生時或達到領取保險金年齡時,能夠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或給付。因此,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保戶應注意以下事項:

1、出險報案。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後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

2、填寫申請。由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填寫“理賠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如實填寫,以免延長調查時間。

3、出具證明。持保險單、理賠申請書、最近一次交費憑證及有關證明交保險公司驗證。如死亡、傷殘,需提供死亡證明和傷殘鑒定書;如門診治療需提供門診處方箋、病歷;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管部門出具的事故裁決書或認定書。

4、調查核實。保險公司接到上述單證後要調查核實,核定是否屬於應由保險人賠償損失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5、領取保險金。經保險公司核賠同意後,即通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領取保險金。

《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的索賠時效為五年,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均有權向保險公司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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