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理解保險産品的避稅功能?
發佈時間:2016-01-17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保險賠款免納個人所得稅。而在我國,保險更具有前瞻和實際意義的避稅功能在於可規避遺産稅。我國目前尚未開徵遺産稅,但銀行實名開戶、房産稅升溫、個稅申報、物權法實施等一系列操作,已經在逐步為遺産稅的開徵進行法律和制度性鋪墊。高凈值人群應儘早利用保險手段未雨綢繆進行合理避稅。台塑集團創辦人王永慶去世時在台灣留下價值逾600億新台幣的鉅額遺産。該筆遺産稅稅率高達50%,其繼承人須繳119億元遺産稅後才能獲得全部遺産,這在當時創下台灣最高遺産稅紀錄。而曾經的台灣首富蔡萬霖身故時所留下的超過1564億新台幣遺産,卻僅需繳納6億元新台幣的遺産稅。其原因即在於蔡萬霖生前購買了數十億鉅額壽險保單。通過保險安排,蔡萬霖所應繳納的遺産稅大大降低,其財産得以安全傳承給子女。

[列印]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