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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拒賠的九大類情況

 

    1)未按期繳納保險費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繳納第一期保險費之後保險合同開始生效,此後投保人必須按期繳納保險費,超過寬限期之後,投保人仍未繳納保險費又無保費自動墊交功能的,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賠。

  (2)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合同是一種誠信合同,在訂立合同之前,投保人應如實告知有關情況,否則,出險後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如某重大疾病保險的被保險人投保前隱瞞了B型肝炎病史,一年多後確診為肝癌,保險公司可作拒賠處理。

  (3)保險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之內如被保險人投保了分紅險,因疾病住院申請理賠,但因該險種的保險責任中不含醫療保障,自然得不到賠付。

  (4)保險事故屬於責任免除的責任免除條款中已明確列明不賠付的項目,如兩年內自殺等。

  (5)所簽壽險合同為無效合同保險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已訂立卻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視為無效合同,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6)保險事故發生在免責期合同中會清楚註明保單生效後,保險公司有一段責任免除時間叫免責期”,期間出險免賠。如一般的長期壽險免責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賠單證、材料被保險人出險後,受益人應及時提供必要的單證、材料,以證實是否屬保險責任事故。

  (8)弄虛作假少數投保人謊報保險責任事故,誇大事故損失程度,保險公司查清事實後可拒賠。

  (9)超過了索賠時效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兩年有效索賠時間的,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超過五年有效索賠時間的。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