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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險後保費能否退還

   3年前,李先生為母親王女士購買了一份分紅型終身壽險,並且選擇了通過銀行代扣的方式進行續期繳費,年繳保費3000多元。每年約定的繳費日期為82日。

  200885日王女士因癌症去世,保險合同也隨之終止。李先生去保險公司結算領取保險金時發現,2008年的保費已經通過合同約定的銀行進行了代扣。他認為母親去世日期只比約定繳費日期超過了3天,卻依舊要繳1年的費用,似乎有點“冤”。他希望保險公司是否可以退還部分保費,同時應該將今年的分紅提前給他。

  那麼,繳費一天就出險需不需要退保費呢?是否可以提前領取分紅呢?於是,向保險公司理賠部人士進行了諮詢。

  某保險公司理賠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年未到期保費能否退還,關鍵還是看保險合同的約定。通常情況下,保險公司會以月為單位計算未到期保費比例,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如果這種情況,李先生就可以從保險公司拿回剩餘11個月的保險費。也有一些保險合同約定:被保險人身故或全殘時,自身故或全殘之翌日起,按日數比例計算退還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予受益人。

  保單紅利是隨同保險金一起給付的。王女士保險金額為10萬元,而受益人李先生從保險公司拿到的保險金總額為10.5萬元。其中的5000元就是根據保單約定的紅利領取方式,最終計得的保單全部紅餘額。

  李先生表示,母親的保險合同中還包括了醫療費用和住院津貼兩款附加險,這部分多繳的保費又如何處理呢?

  該負責人認為,附加險要根據按照條款規定,看是否退還保費。大多數情況下,附加險都是一年期短期險,因此未到期保費能否退還受益人,關鍵要看附加險是否發生過理賠。根據王女士保單給付情況,被保險人在患病期間,已經發生約定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履行了賠償義務,因此,附加險不能退還保費。

  

  注:本資訊僅代表專家個人觀點僅供參考,據此投資風險自負。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