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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意外險難賠可找壽險
發佈日期:2013-05-23

以身故或者全殘為賠償責任的普通壽險可以對猝死進行賠付

近日,一名年僅24歲的奧美員工在上班期間猝死,在網路上引發熱議;僅僅兩天后,又一名搜狐旗下的網站員工在上班途中突發心臟病去世。接連兩起年輕人猝死事件讓大家開始紛紛關注“過勞死”話題。

近年來,年輕人猝死事件頻頻見諸媒體報端,而廣告、IT、媒體、會計等行業工作者成為高危人群。

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由於猝死多是非外來因素導致的死亡,不屬於意外險責任,意外險很難獲賠,而以身故為賠付標準的普通壽險可以賠“猝死”。

猝死不在意外險理賠範圍

在不少市民看來,意外險就是賠由意外造成的一切損失。“但是意外險合同當中的意外與消費者認為"意外"的概念不同。”信泰人壽廣東分公司理賠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定義的意外多是"意料之外",意外險合同當中的意外有四個要素: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只有滿足這四個要素才是屬於意外險的理賠範圍,保險公司在處理保險理賠案件時多采用排除法。”中國人壽保險專家告訴記者,由於猝死不是外來的,更不是非疾病導致的,所以並不符合意外險的賠付範圍。

專家表示,根據猝死本身的醫學定義,急性症狀發生後即刻或者在24小時內發生的意外死亡,世界衛生組織定為發病後6小時內死亡者為猝死。其特徵主要有,發病至死亡相隔時間很短、出人意料、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這當中傾向於身體機體要素原因導致自然死亡,多傾向於疾病導致的死亡。此外,非暴力不是外來因素。”

普通壽險可進行理賠

中國人壽保險專家表示,“一般以身故或者全殘為賠償責任的普通壽險則可以對猝死進行賠付,因為身故的賠償責任是不需要認定死亡原因,只要發生身故則可以進行理賠,一些重疾險也是包含身故或全殘的保險保障,所以此類重疾險也可以賠。”

據介紹,市場上目前銷售的重疾險多是以壽險為主險再附加一份重疾險,或是重疾險為主要險種,但在包含重大疾病保障同時還包括了身故或全殘保障的,一般此類保險比單純保障重大疾病的保費相對較高,但是保障也更全面。

業內人士表示,目前保險行業在就完善意外險合同做出一些討論,有相關監管部門就對保險公司提出要求,各保險公司應該完善意外險條款,將猝死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寫入合同內,如承保“猝死”風險的,應將“猝死”列入保險責任,並在理賠申請材料中明示“猝死”的證明材料;不承保“猝死”風險的,應在除外責任條款中明示。

建議:優先配置重疾險

保險專家表示,保險實質應該回歸保障,重疾險可優先考慮,保額2040萬元為宜。“投保健康險要注意提早規劃,注重長期保障。”

友邦保險的專家提示,重疾保險理賠的高發年齡段為31~60歲。重大疾病的花費一般在5萬元至20萬元之間。該專家表示,保險的黃金準則是由“壽險、健康險和意外險”構建起來的全面保障金三角,在投保額度足量的情況下,應有這樣全面的保險計劃。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2013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