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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消費者購買保險的五大誤區:不為保障為投資
發佈日期:2013-05-31

初為人父的小王則在最近興衝衝地為兒子購買健康醫療險和教育儲蓄險各一份,一年共需交保費8000多元錢。小王在事業單位上班,一個月收入不過4000余元,妻子在一傢俬企上班,懷孕後不久就把工作辭了。小王説,我掙得不多,我和妻子都沒辦保險,但日子再苦不能委屈了孩子,所以先給孩子把保險買上。

“我的原則就是年輕時拼命賺錢存錢,到老那就是我的"保險"。”謝先生是一家外貿公司的業務經理,年薪20多萬元,還房貸、養車、養孩子……月支出近萬元。妻子是全職太太。據吳先生説,他現在有點存款,都用來投資了,他、妻子、孩子都沒辦保險:“我主要覺得保險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純消費型的,出事的幾率畢竟很小,應該不會發生在我們身上;養老的、教育的,覺得就類似儲蓄,又沒多大意思。”

“我們單位已經給我交了"五險一金",保障挺全面的,我自己就不用再掏錢買商業保險了。”馮小姐是一位典型的年輕白領,收入不錯,公司提供的福利也不錯,生活看起來很有保障。

乍一看,吳女士、楊小姐、小王、謝先生、馮小姐的“如意算盤”都打得不錯。仔細分析一下,卻會發現,他們的保險理念其實還有不小的誤區。

誤區一:買保險不為保障為投資

暫且不論吳女士買到的保險産品的“好壞”,她的這種觀念是不對的。雖然,目前很多保險産品具有儲蓄和保障雙重功能,但更應重視其保障的功用。如果只注重保險的投資功能,即偏重於儲蓄投資類險種,而忽略人身意外險、健康險等的投入,這是保險市場不成熟的表現。

其實消費型保險一般保費都不高,但保障作用卻很強,由於保險事故只是可能發生而不是肯定發生,因此讓許多人認為是白搭,不願意投保。但保險預防的就是意外,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才能真正發揮保障、救急和彌補損失的作用。在安排家庭保險時,消費者一定要先安排基礎保障類的保險,然後考慮投資理財型的保險。

誤區二:保費“滿倉”壓力大

對於楊小姐的情況,終身壽險並不是必需的,養老和投資類險也應當控制額度,意外險額度反而應該加上去。楊小姐總謀O罩С齠疃扔ρ細窨刂圃諂淠曄杖氳?0%以內才合適,尤其她還是單身狀態,一般來説比例在7%~8%就非常有保障了。

畢竟,保費進入保險公司後,除了保單貸款和保險事故理賠,基本再找不到“兌現”的途徑,這筆錢屬於“長期被套”,流動性很差。因此,保費支出千萬別“滿倉”。

誤區三:先保小孩,再保大人

給孩子購買保險固然重要,但如果家長自己都沒有保險,心裏卻想著先給孩子辦好保險,這就走進誤區了。

每個家庭的支柱是父母,一旦他們因意外、疾病等喪失工作能力或失去收入的時候,家庭就將陷入困境。因此一個家庭購買保險的原則是:先大人後孩子,先經濟支柱後其他成員。

如果先給孩子上保險,那麼萬一家長髮生不幸,孩子的保費一旦無人繳納,還談何保障?所以,只有作為經濟支柱的家長平安健康,才能給家庭和孩子一份保障,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來源。

誤區四:買保險不如儲蓄和投資

先生的想法也代表了很多人的看法,但這是一個很典型的錯誤認識。其實,保險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功能,對於經濟不很寬裕的人來説,保險解決萬一發生不幸,收入突然中斷時的經濟來源問題;而對於有錢人,保險的作用主要是保全其已擁有的財産。目前,市場上純保障的險種,如意外險和定期壽險等,都是“花小錢,辦大事”,每年幾百或是千元左右的保費投入,就能換來幾十萬元的保障額度。

目前,市場上有不少儲蓄型的險種,都設有保費豁免條款,也就是説,當投保人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或全殘時,可以不再繼續交納保費,仍可享受保障,如各保險公司的少兒教育保險等,一旦投保的父母發生意外事故,無力繳納保費,但孩子的那份保險可以繼續有效,這就體現了保險獨一無二的保障作用,其他的教育儲蓄、基金投資都無法達到這樣的功能。

誤區五:有社保就不買商業保險

商業保險與各類國家強制的社會保險之間不可以互相替代。商業保險的保障範圍由投保人、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不同保險合同項下,不同險種,被保險人所受的保障範圍和水準不同,而社會保險的保障範圍一般由國家事先規定,風險保障範圍比較窄,保障水準較低。通過二者之間的比較可以發現,社保通常是保障一個人的最低生活水準和醫療保障要求,而不同種類的商業保險可以保證一個人在遭遇不同的困境時,都可以得到相應的、額度較高的賠償。比如商業的重大疾病保險,就可以彌補基本社保中大病醫療保障方面對於用藥、額度等保障力度的不足。

來源:投資者報 201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