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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責任險 不保車上人員
發佈日期:2013-10-25

牟先生是個新手,車庫倒車時,叫同行的愛人幫忙指揮。由於技術不熟練,本想剎車反倒踩了油門,把愛妻給撞倒了,致其小腿骨裂,花了不少醫藥費。想到自己買了三責險,於是他向保險公司索賠,結果卻被告知不能賠償。因為三責險免責條款上寫得清清楚楚:“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受到傷害的,保險公司免責。”

記者就此諮詢了業內人士,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俗稱三責險,被很多車主歸為商業車險的必保險種之一。

可購買的普及卻並不意味著理賠的順利。在一些車險理賠案例中,不少車主因為對“第三者”的界定範圍存在模糊認識,不僅妨礙了保險賠償的順利進行,有時甚至損害了車主的自身利益。因此,準確認識和判斷哪些財産及人員屬於“第三者”尤為重要。

保險條款中“第三者”的範圍是指被保險人及其財産和保險車輛上所有人員與財産以外的他人、他物。所謂“所有人員”,即指車上的駕駛員、售票員、裝卸工、乘客、搭客等,這些人不屬於第三者,但下車後除駕駛員外,均可視為第三者。

此外,私人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屬成員都不屬於第三者。至於保險車輛上的財産,是指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所有或其代管的財産,這些財産均不屬於第三者責任險的範疇。

 

 

來源:重慶商報  2013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