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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現價保險産品網銷擬設區域限制
發佈日期:2014-12-12

為規範網際網路保險經營行為,保監會日前起草了《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簡稱“《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舉標誌著國內首份針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監管文件即將出臺。

《辦法》擬要求,網際網路保險業務應由保險機構總公司集中運營、集中管理,不得授權分支機構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除規定的保險公司和保險專業仲介機構外,其他機構或個人不得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

《辦法》擬明確,保險公司在具有相應內控管理能力且能滿足客戶服務需求的情況下,除下列險種的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外,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定期壽險和普通型終身壽險;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個人的家庭財産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能夠獨立、完整地通過網際網路實現銷售、承保和理賠全流程服務的財産保險業務;以及保監會規定的其他險種。

《辦法》擬規定,高現金價值的人身保險産品、機動車保險産品不得將經營區域擴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監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並公佈上述可異地經營險種的範圍。

 

 

來源:中國經濟網  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