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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農村居民享受大病保險最高可補償8萬元
發佈日期:2014-12-25

近日,泰州海陵區政府辦公室發佈了《關於明確我區農村居民大病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確定海陵區所有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村居民不用另外繳費,也能享受大病保險,一個結算年度內大病保險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8萬元,結算年度從當年11日至1231日止(2014年結算時間從101日至1231日止)。

 

 

來源:江南時報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