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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動態監管再保險
發佈日期:2014-12-25

當承保主體保額巨大時,通過再保險方式轉嫁一部分風險是保險公司的慣用方式。然而,目前各家公司自行尋找再保險合作夥伴,為再保險監管帶來了較大難度。日前,保監會下發《關於加強再保險登記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要求承接再保險業務的公司進行登錄指定系統進行註冊並登記,以便動態監管再保險業務。

目前,需要註冊登記的公司包括承接再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再保險共同體、勞合社及辛迪加等,以及為再保險業務提供仲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佣金的機構。

意見稿要求,承接再保險業務的公司在登記系統中需要將公司名稱、地址、最近三年年報、前三大股東的名稱及份額、國際信用評級機構的財務實力評級等諸多具體的資料錄入,並對再保險共同體、勞合社、辛迪加等的錄入資訊做了更嚴格的限制。一旦再保險機構出現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於100%、結清、信用評級降級、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監管處罰、被監管部門接管、破産清算等,須及時更新“登記系統”資料,以便監管部門與原保險公司適時掌握相關資訊。

 

 

來源:青島財經日報  2014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