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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出臺
發佈日期:2015-01-07

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健全舉報處理工作制度機制。保監會昨日發佈《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自201531日起實施。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舉報處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健全舉報處理工作制度機制,依法、公正、及時處理舉報事項,並在官方網站公開受理舉報的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資訊。

《辦法》規定,中國保監會建立舉報處理工作定期報告制度,派出機構應當分別於每年110日和71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舉報處理情況。

 

 

來源:證券時報  2015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