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出臺
發佈日期:2015-01-07 |
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健全舉報處理工作制度機制。保監會昨日發佈《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工作辦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實施。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在收到舉報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舉報處理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健全舉報處理工作制度機制,依法、公正、及時處理舉報事項,並在官方網站公開受理舉報的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資訊。 《辦法》規定,中國保監會建立舉報處理工作定期報告制度,派出機構應當分別於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舉報處理情況。
來源:證券時報 2015年01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