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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財富三號”三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説明書(次級收益類)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建行財富三號”三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次級收益類)

産品編號

 

産品類別

非保本浮動型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

風險級別

高風險等級理財産品        

(該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參與機構

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

産品信託機構: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

本金及收益幣種

投資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發售規模

5億元-7億元

投資期限

5

(建設銀行可視情況延長或提前終止本産品,延長期以一年為限)

投資起始日

2008年3月(以成立公告為準)

投資到期日

2013年3月(以成立公告為準) 

産品募集期

2008年3月112008年3月20日

募集期是否計算存款利息

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

 

投資本金起始金額

100萬元

投資本金遞增單位

10萬元

提前終止權

客戶無提前終止權,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附屬條款

無質押等附屬功能

其他

募集期內,投資本金計付活期利息;産品提前終止及兌付時,在途資金不計付利息。

 

二、産品結構

“建行財富三號”三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分為優先收益類産品與次級收益類産品(即本産品)兩檔,其中優先收益類産品規模3億元至5億元,次級收益類産品5億元至7億元。以上兩檔理財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將交予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建銀一號股權投資基金資金信託”(以下簡稱“建銀一號”)對中國境內優質企業的股權、公眾公司的定向增發項目等進行投資操作,並最終通過企業分紅、股權轉讓或拍賣、上市後變現等方式實現投資收益,閒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新股申購和債券回購,以及可轉債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金融産品等。

“建銀一號”所獲得的全部收益在扣除應承擔的全部費用(業績報酬除外)後,將按照優先收益類産品本金次級收益類産品本金優先收益類産品收益次級收益類産品收益的順序進行分配。

如産品到期“建銀一號”扣費後出現虧損,則次級收益類産品先於優先收益類産品承擔本金損失風險,在次級收益類産品本金全部損失的情況下,優先收益類産品將會出現本金損失。如産品到期“建銀一號”扣費後出現盈利,則優先收益類産品先於次級收益類産品獲取收益,但以優先收益類産品年化收益率12%為上限,剩餘部分的超額收益歸次級收益類産品所有。如最終次級收益類産品年化收益率超過35%,中國建設銀行將收取超過35%部分的20%作為業績報酬。

 

三、費用説明與收取方式

1.認購費:認購金額的1.5%,投資者在購買本産品時須在投資本金外另行支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中顯示的“交易本金”金額為包括投資本金及1.5%認購費的總金額。因此,投資者投資本理財産品的實際金額為“交易本金”減去投資者應支付的認購費。

2.理財産品固定管理費、信託財産保管費及信託管理費:按産品募集金額每年收取1.5%,理財産品固定管理費、信託管理費每年計提一次,信託財産保管費每半年計提一次。

3.業績報酬:若本産品到期時投資者年化收益率超過35%(扣除各項費用後),中國建設銀行將收取超過上述35%收益部分的20%作為業績報酬。計算公式如下:

業績報酬=次級産品募集金額(本産品投資者實際收益率-35%理財産品存續天數/36520%

4.信託運作過程中産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産而發生的稅費和交易費用等(如股東賬戶開戶費、專項差旅費、公司年審銀行專戶餘額詢證費、銀行專戶管理費、銀行劃款手續費、交易手續費、交易印花稅、信託財産印花稅、營業稅金及附加等),將由信託財産承擔。

 

四、本金及收益兌付

1.理財産品到期,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産品到期後的十個工作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賬戶。

2.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收益及本金的兌付。由於股權投資具有重大不確定性,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受託人于信託實際終止並清算完畢後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信託本金及投資收益,中國建設銀行于收到受託人返還的資金後,于十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及本金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五、延期、提前終止、轉讓條款

1.如産品到期部分股權無法及時處置,中國建設銀行有權延期本産品投資期限,但期限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2.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或其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情況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客戶不能提前終止或贖回。

3.為增加産品流動性,根據産品運作情況,中國建設銀行將於指定日期(另行通知)統一受理理財産品協議轉讓申請,並代客戶尋找協議受讓人,但並不承諾具體實施時間。如中國建設銀行在受理協議轉讓申請後一個月內找到協議受讓人,則及時安排客戶及協議受讓人之間的協議轉讓;如在一個月內沒有找到協議受讓人,則客戶申請無效,客戶須等待下次協議轉讓申請期再次提出協議轉讓申請。

 

六、風險提示

股權投資為高風險投資品種,投資者應充分認識股權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投資者需承擔以下風險:

1.本金損失風險。如“建銀一號”出現虧損,本産品將先於優先收益類産品承擔投資風險,對優先收益類産品的本金提供保障,本金風險極高,有本金完全損失的可能性。同時,“建銀一號”主要通過企業分紅、股權轉讓或拍賣、上市後變現等方式獲得現金收益,但若被投資企業未能上市或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運營狀況惡化,本理財産品可能出現本金虧損。

2.政策風險。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産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經濟運作和資本市場産生一定影響,可能導致所投資的企業股權價格受到影響,從而影響本理財産品收益。此外,股權投資産品受政策因素影響較大,如新股發行、上市公司重組的有關政策法規的不確定性,以及國內金融監管政策對上市公司發起人資格的要求等政策變化均可能對本理財産品的收益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3.市場風險。證券市場的運作受到國內外經濟、政治因素以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狀況等的影響,可能出現較大幅度的波動,從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本金和收益變化,存在收益波動甚至本金損失的可能性。

4.流動性風險。本産品沒有流動性安排,且客戶不具備提前終止的權利,因此可能導致您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5.經濟週期風險。資本市場受宏觀經濟運作的影響,而經濟運作具有週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作狀況可能對所投資的企業股權價格産生影響,從而對本理財産品收益産生影響。

6.通脹風險。本理財産品的目的是理財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保值增值。

7.管理風險。在本理財産品的管理運作過程中,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決策、判斷、技能等會影響其對資訊的佔有以及對投資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本理財産品遭受損失。

8.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其損失部分由信託公司負責賠償,信託公司資産不足賠償損失時則由“建銀一號”信託財産承擔。

9.合法合規性風險。在本理財産品運作的過程中,可能由於法律、法規或政策的變化,導致本理財産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信託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而導致本理財産品被撤銷、解除、或提前終止。

10.其他風險。其他風險。交易所停市、證券停牌等因素,直接影響投資運作或資産變現的風險;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

 

七、資訊披露

中國建設銀行將於官方網站(www.ccb.com)按季公佈産品運作情況,並不定期公佈其他需公佈事項。

八、特別説明

1.如募集期屆滿,本理財産品和優先級理財産品的募集總金額未能達到8億元,則本理財計劃不能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在募集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投資本金支付到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説明書中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對客戶收益的承諾,最終收益以實際支付為準,凡涉及本産品的利息計算均以單利計算方式為準

3.理財産品收益個人所得稅由客戶自行辦理繳納事宜,銀行不負代扣代繳義務。

4.當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我行有權對基礎資産進行處置,並及時披露。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即視為投資者對中國建設銀行做出以下承諾: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已清楚知悉本産品結構,並同意作為次級收益類理財産品的持有人;3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理財産品的募集資金用於設立“建銀一號”資金信託;4)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中國建設銀行在本産品對應的信託計劃中對華寶信託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國建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