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納稅”(Reverse Charge)
發佈時間:2020-07-09
從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稅務局對海外進口服務徵收消費稅,以確保新加坡的稅務機制在數位經濟中保持公平和彈性。。對於企業對企業(B2B)的行銷、會計和資訊科技服務等服務,稅務局將採用“反向納稅”的方式,向註冊消費稅公司徵收消費稅。換言之,提供數位服務的海外服務供應商不會向客戶收取消費稅,但使用該服務的本地公司須向稅務局繳納消費稅。在每季度消費稅申報表,本地公司會申報銷項稅,並同時申報此類銷項稅作為其進項稅,但須遵守消費稅進項稅收回收規則。該措施只影響無法為購買的服務申請消費稅退稅,或只能領取部分消費稅退稅的公司(RC企業)。
作為銀行業,分行屬於RC企業類別,我行所進口服務大多為SWIFT,彭博,湯森路透等專業服務, 需遵守這措施。分行已建立相應流程,以確保每季消費稅申報表提交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