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提貨
若進口商之進口貨品早於提貨單據寄到,進口商為求提早取貨,而由開狀申請人(進口商)請求開狀銀行出具擔保提貨書,進口商具以向船公司先行提貨。待正本提單寄達開狀行後,開狀行再憑以向船公司換回擔保提貨書。
説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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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境 |
適用於海運距離較短,單據準備時間長,貨物早於單據到達的情形,特別是鮮活農産品、冷凍食品等不宜滯港時間過長的商品貿易。 |
産品優勢 |
I.減少資金佔壓。利用銀行信用先行提貨銷售,加快資金回籠,減少資金佔壓。 II.把握市場先機。説明進口商在貨物早於單據達到情況下及時取得物權單據、提貨、轉賣,從而利用有利行情搶佔市場先機。 III.節約財務費用。幫助進口商及時提貨,避免滯港費。 |
服務對象 |
凡信用及往來正常,依法登記從事進口業務之工商企業。 |
申請文件 |
擔保提貨申請書、商業發票正本、提單副本或正本、提單複印件、船公司擔保提貨書(如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