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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金融業首度設定量化發展指標
 

17日,央行、 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正式對外發佈了《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下稱《規劃》)。與以往不同,《規劃》用兩個量化指標明確了“十二五”時期我國金融業發展和改革的目標,一是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二是企業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

《規劃》指出,“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要保持平穩較快增長。全面發展金融服務業,“十二五”時期,金融服務業增加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保持在5%左右,社會融資規模保持適度增長。

同時,金融結構調整要在“十二五”時期取得明顯進展。到“十二五”期末,企業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提高至15%以上。銀行、證券、保險等主要金融行業的行業結構和組織體系更為合理。

資料顯示,在“十一五”時期,非金融企業直接融資佔社會融資規模比重已經明顯提高。“十五”時期的2002-2005 年年平均僅為5.03%,“十一五”時期年平均則攀升至11.08%

而為了達到15%的目標,顯著提高股票和債券等直接融資比重,《規劃》指出,要加快建設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著力完善股票市場、積極發展債券市場。

其中包括規範發展主機板和中小板市場,支援中小企業運用資本市場發展壯大;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提高運作品質和效率,支援創新型經濟發展;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建設覆蓋全國的統一監管的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完善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建立各層次市場間的有機聯繫,形成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等。

對於貨幣政策,《規劃》強調,一要完善貨幣政策決策機制。發揮好貨幣政策委員會在國家宏觀調控、貨幣政策制定和調整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多層次的貨幣政策決策諮詢體系。二要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更加突出價格穩定目標,關注更廣泛意義的整體價格水準穩定。三要健全貨幣政策操作體系。完善市場化的間接調控機制,逐步增強利率、匯率等價格杠桿的作用,推進貨幣政策從以數量型調控為主向以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財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