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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財富一號”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説明書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財富一號”理財産品客戶協議》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産品編號:

産品類型:非保本浮動型人民幣信託類理財産品

發售規模:26億元

募集期:20061222日至1223

委託管理期:6個月

投資起始日:20061225

投資到期日:2007625

本金及收益兌付日:2007627日第一次兌付,2007927日第二次兌付。

本金及收益兌付方式:2007627日中國建設銀行將把除中簽凍結部分股票外的所有本金(不低於投資額的80%)以及已實現投資收益向客戶兌付,凍結部分股票將在2007927日全部兌付。

預期年化收益率:7% (扣除費用後)

收益率説明:

産品最終收益將根據該理財産品資産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投資運作情況、新股申購網上網下中簽情況、新股市場表現情況決定,超出7%部分的投資收益同樣在扣除投資管理費後向客戶兌付。

收益計算方式:客戶實際收益=理財産品實際收益-投資管理費

理財産品實際收益=理財金額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實際理財天數/365

投資管理費計提方式:中國建設銀行按照理財産品收益的12%對投資額500萬元以下(不含500萬)客戶收取投資管理費,按照理財産品收益的10%對理財金額超過500萬元(含500萬)的客戶收取投資管理費。

委託起始金額:50萬元(人民幣)

委託金額遞增單位:1萬元(人民幣)

附屬功能:無質押等附屬功能。

提前終止:為保證投資者權益,中國建設銀行在遇新股申購因政策原因暫停發售的情況下可提前終止該理財計劃,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

基礎資産配置:

中國建設銀行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集合體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信託受託人)簽署《資金信託合同》和《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將“建行財富一號”理財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指定投資于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短期債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已經證監會批准),理財産品的投資者集合體成為該信託的受益人,各投資者按其認購金額佔該理財産品項下所有委託資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該信託項下的受益權,並自擔相應比例的風險。

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短期債券集合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範圍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上網下申購、貨幣市場基金、國債、金融債、AA級以上企業債(含可轉債)、央行票據、和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風險提示:

1、信用風險。如本理財産品資産管理人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約定進行理財資金的投資運作,本理財産品可能無法實現預期收益。如本理財産品受託人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可能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

2、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無提前終止權,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3、政策風險。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而導致的風險。

4、其他風險,如自然災害、金融市場危機、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

授權

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産品協議書》,即視為授權中國建設銀行作為本理財産品受託人,代表理財産品投資者的集合體與中信信託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簽署《資金信託合同》和《信託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爭議處理:

由“建行財富一號”所引發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按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北京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在仲裁期間,《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産品協議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稅收:中國建設銀行不負責代扣代繳本産品的個人所得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