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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財富三號”二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説明書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建行財富三號”二期股權投資類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

産品編號

200709130030000003

産品類別

非保本浮動收益型

風險級別

★★★★★(高風險)。本風險評級為本行自行評定,僅供參考,本行並不對前述風險評級結果的準確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證。

産品結構

産品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

投資管理人: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或指定的投資管理人

産品信託機構: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

託管銀行:中信銀行

本金及收益幣種

投資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發售規模

3-4億元

投資期限

7年(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根據具體投資情況將本産品投資期限延長至9年)

投資起始日

2007年9月21

投資到期日

2014年9 月21

收益兌付日

産品到期後的10個工作日內

産品募集期

2007年9月142007年9月18日

募集期是否計算存款利息

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

18

委託起始金額

30萬元

委託金額遞增單位

10萬元

提前終止權

客戶無提前終止權,建行擁有提前終止權。

附屬條款

産品投資期內,根據産品運作情況,中國建設銀行將提供不定期的分紅及理財産品協議轉讓服務,但不承諾具體實施時間。

其他

募集期內,投資本金計付活期利息;産品提前終止及兌付時,在途資金不計付利息。

二、投資管理

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委託中信信託有限責任公司指定投資于“中信錦繡二號股權投資基金信託計劃”(以下簡稱“錦繡二號”)的次級受益權,由投資管理人對地産、能源、通信、金融等領域優秀企業的股權投資、IPO配售、公眾公司的增發項目進行投資操作。閒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新股申購和債券回購,以及可轉債和上市公司再融資項目中的高流動性、低風險金融産品等。在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投資管理人提議並經受託人同意,該信託計劃可以擴大投資範圍。

本産品通過購買中信信託設立的“中信錦繡二號”信託計劃,將募集資金主要用於股權投資,並通過被投資公司股權上市流通後出售股權返還投資者收益。該信託計劃採用“優先——次級”雙重受益權交易結構,按該信託計劃安排,優先受益權暫不發行(具體發行與否、發行時間、發行規模、優先受益權的預期收益由中信信託決定),故本産品募集資金只用於購買該信託計劃中的次級受益權部分。如投資管理人在該信託計劃存續期間發行優先受益權,次級受益權在信託利益分配時劣後於優先受益權,應在優先受益權確定的本金及收益得到滿足、並支付信託運作所産生的全部費用後方可實現。即:如投資管理人在該信託計劃存續期間發行優先受益權,則本産品將以本金及投資收益為限,為優先受益權提供本金及投資收益保證。

三、理財收益説明

本産品預期年收益率18%,但中信信託若在該信託計劃存續期間發行優先受益權,則該信託計劃項下信託利益將優先向優先受益權人進行分配(優先受益權預期收益水準將由中信信託在優先受益權發行時確定,我行在此無法向本産品投資者先行披露),本産品本金及投資收益將在優先受益權本金及預期收益分配完畢以及信託計劃和理財産品有關費用支付完畢後支付投資者,優先受益權的預期收益將會對本産品項下的預期收益與實際收益産生重大影響,因其暫未確定,因此,本産品預期收益率水準將有上浮或下浮的可能。

四、費用説明與收取方式

1.本産品認購費用為認購金額的1.5%(其中0.5%的部分為支付投資管理人,作為參與“錦繡二號”的認購費用),投資者在購買本産品時須在投資本金外另行支付,《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中顯示的“交易本金”金額為包括投資本金及1.5%認購費的總金額。此外,信託計劃運作過程中産生的相關費用,將由信託資産承擔。

2.若本産品到期時實際年化收益率(計算依據包含本産品存續期間投資者獲得的分紅)超過20%(含),則我行將對投資本金一次性收取0.5%/年的産品管理費,即:産品管理費 = 投資本金ⅹ0.5%/年ⅹ投資年限。

五、本金及收益兌付

1.理財産品到期,中國建設銀行將於産品到期後的十個工作日內,扣除相關費用後將本金及收益劃入投資者帳戶。

2.提前終止時理財産品收益及本金的兌付。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受託人于信託實際終止日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全部信託本金及投資人應得收益,中國建設銀行在收到足額信託資金後十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人指定賬戶。

六、提前終止、贖回、轉讓條款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或其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情況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客戶不能提前終止或贖回。

2.為增加産品流動性,根據産品運作情況,中國建設銀行將於指定日期統一受理理財産品協議轉讓申請,並代客戶尋找協議受讓人,但並不承諾具體實施時間。如中國建設銀行在受理協議轉讓申請後一個月內找到協議受讓人,則及時安排客戶及協議受讓人之間的協議轉讓;如在一個月內沒有找到協議受讓人,則客戶申請無效,客戶須等待下次協議轉讓申請期再次提出協議轉讓申請。

3.具體協議轉讓規則將提前在中國建設銀行網站對外公佈。

七、風險提示

股權投資為高風險投資品種,投資者應充分認識股權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投資者需承擔以下風險:

1.政策風險。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産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經濟運作和資本市場産生一定影響,可能導致所投資地産和其他領域企業的股權價格受到影響,從而影響本理財産品收益。此外,股權投資産品受政策因素影響較大,如IPO配售、公眾公司定向增發的有關政策法規可能存在的不確定性,以及國內金融監管政策對上市公司發起人資格的要求等政策變化可能對信託計劃收益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2.經濟週期風險。資本市場受宏觀經濟運作的影響,而經濟運作具有週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作狀況可能對所投資地産和其他領域企業的股權價格産生影響,從而對本理財産品收益産生影響。

3.通脹風險。本理財産品的目的是理財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保值增值。

4.投資管理人管理風險。在本理財産品的管理運作過程中,投資管理人的知識、經驗、決策、判斷、技能等會影響其對資訊的佔有以及對投資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本理財産品遭受損失。同時,中信錦繡二號主要通過企業分紅、股權轉讓或拍賣、上市後變現等方式獲得現金收益,但若被投資企業未能上市或因不可預見因素導致運營狀況惡化,信託計劃可能出現虧損。

5.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信託公司資産不足賠償損失時則由本信託財産即理財計劃承擔。

6.合法合規性風險。本理財産品所投資的基金信託計劃作為創新類項目受到中國銀監會的鼓勵,但在基金信託計劃運作的過程中,由於法律法規的變化,存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基金信託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7.流動性風險。客戶不具備提前終止的權利,因此可能導致您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8.其他風險。我行不承擔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關投資風險。

八、資訊披露

中國建設銀行將於官方網站(www.ccb.com)按季公佈産品凈值,並不定期公佈其他需公佈事項。

九、特別説明

1.如我行擬購買的信託計劃未有效成立,我行將在信託計劃推介期屆滿日後十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投資資金返還投資者。

2.本説明書中的“預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對客戶收益的承諾,最終收益以實際支付為準,凡涉及本産品的利息計算均以單利計算方式為準。

3.理財産品收益個人所得稅由客戶自行辦理繳納事宜,銀行不負代扣代繳義務。

4.當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為保護投資人利益,我行有權對基礎資産進行處置,並及時披露。投資者簽署《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後,即視為投資者對中國建設銀行做出以下承諾:1)投資者保證資金來源合法,且係其合法擁有,其投資本理財産品已得到相關的授權,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的規定;(2)已清楚知悉本産品結構,並同意投資管理人擇機銷售優先收益權産品,願意承擔本理財産品的所有風險;(3)同意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理財産品的募集資金用於購買“中信錦繡二號”信託計劃和作為該信託的次級受益人,中國建設銀行有權行使該信託的次級受益權,且無須再次徵得投資者的同意或通知投資者;(4)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中國建設銀行在本産品對應信託計劃中對中信信託或其他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的,投資者願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中國建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