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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財富四號”二期華夏A股精選理財産品説明書

“建行財富四號二期華夏A股精選理財産品説明書

 

重要須知

本産品説明書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財産品客戶協議書》不可分割之組成部分。

若閣下對本産品説明書的內容有任何疑問,請向中國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諮詢。

本産品只根據産品説明書所載的資料操作。

本説明書解釋權歸中國建設銀行所有。

一、産品要素

産品名稱

建行財富四號”二期華夏A股精選理財産品

産品編號

200712250040000002

産品類別

非保本浮動型人民幣信託理財産品

風險級別

較高風險理財産品    

(該風險評級為我行內部評級,僅供參考,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本金及收益幣種

投資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本金幣種:人民幣

兌付收益幣種:人民幣

發售規模

10億元——30億元

投資期限

3年(可在開放日贖回,且本理財産品設有止盈條款等提前終止條款,詳見第六條))

投資起始日

2008年1月11

投資到期日

2011年1月10

産品募集期

2007年12月252008年1月9日

開放贖回日

每半年開放一次贖回

募集期是否計算存款利息

産品預期年化收益率

15%

委託起始金額

20萬元

委託金額遞增單位

1萬元

提前終止條款

客戶無提前終止權,但可在規定的開放贖回日贖回。

中國建設銀行有提前終止權。如本産品扣費後凈值超過3.00元,或産品凈值規模小于5000萬元的情況下,本産品自動提前終止。

附屬條款

無質押等附屬功能

其他

募集期內,投資本金計付活期利息;産品提前終止及兌付時,在途資金不計付利息。

二、投資管理

中國建設銀行將本産品所募集的全部資金委託中融信託有限公司管理,由華夏基金管理公司提供投資諮詢服務,投資于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債券,資産支援證券、權證、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以及監管機構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股票投資佔信託資産的比例範圍為0%95%。閒置資金可投資于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基金、新股申購和債券回購,以及可轉債等高流動性、低風險金融産品等。中國建設銀行可根據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適時適當擴大本理財産品的資金投資範圍。

三、理財收益説明

本産品預期年收益率15%,但本産品的收益率受中國A股市場波動影響,預期收益率水準將有上浮或下浮的可能,甚至可能發生本金損失。

四、費用説明與收取方式

1、本産品無認購、贖回費。

2、理財産品固定管理費、保管費及信託管理費、投資顧問固定管理費:針對産品凈值每年收取1.55%,按日計提,按月支付。

3、業績報酬:本産品採用分成方式提取業績報酬,業績報酬于每次産品開放日提取,基於開放日産品單位凈值計算並收取。産品單位凈值以保管人核算公佈數據為準。業績報酬計算方式如下:

1)若“開放日産品單位凈值”小于等於“上次提取到業績報酬時的産品單位凈值”,則不收取業績報酬;

2)若“開放日産品單位凈值”大於“上次提取到業績報酬時的産品單位凈值”,則:

業績報酬 =開放日理財産品份額(開放日産品單位凈值-上次提取到業績報酬時的産品單位凈值)20%

上述“開放日理財産品份額”為未扣減開放日當期累計贖回份額前的份額。

3)首次收取業績報酬時,“上次提取到業績報酬時的産品單位凈值”等於1.07元,即“開放日産品單位凈值”低於等於1.07元時不收取業績報酬。

4、信託計劃運作過程中産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託財産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國家規定證券交易的相關稅費、 開放式基金的申(認)購費用及贖回費用等作為交易成本的費用、文件或賬冊製作、印刷費用、銀行劃款手續費、代理機構手續費、服務費、審計費、律師費、 資訊披露費用、信託終止清算時發生的費用、信託業務監管費(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收取)、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等,將由信託資産承擔。

五、本金及收益兌付

1、投資者投資凈收益=産品份額*産品凈值(扣費後)

2、持有到期的本金及理財收益支付。

1)本理財産品到期,如信託財産全部變現,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受託人足額支付的信託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理財本金和應得收益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理財産品到期,但因證券停牌、新股申購資金凍結等原因造成信託財産不能及時變現的,信託計劃期限延長至受託人變現全部信託財産之日止。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受託人足額支付的信託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理財本金和應得收益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

3、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或發生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第六條第2款約定情形時的理財産品本金及收益的兌付。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理財計劃,如中國建設銀行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或發生本理財産品説明書第六條第2款約定的理財産品提前終止情形時,受託人應于信託實際終止日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全部信託本金及投資者投資收益,如因證券停牌、新股申購資金凍結等原因造成信託財産不能及時變現的,受託人應在上述原因消除後立即向中國建設銀行支付全部信託本金及投資者投資收益,中國建設銀行將在足額收到受託人支付的上述款項後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

4、投資者提前贖回理財産品時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如投資者提前贖回本理財産品,贖回凈值按投資者提出贖回申請後的最近一次産品開放日的凈值計算,提前贖回的理財本金及收益在扣除相關費用後,于中國建設銀行在收到受託人足額支付上述款項後的5個工作日內劃轉至投資者指定賬戶。

六、終止、開放贖回條款

1、如遇國家金融政策出現重大調整並影響本産品的正常運作或其他中國建設銀行認為需要提前終止本理財産品的情況時,中國建設銀行有權提前終止本産品。

2、本理財産品累計凈值超過3.00元,或産品凈值規模小于5000萬元時自動終止。

3、本産品自成立之日起每半年開放贖回一次,投資者可于投資期內任意時間提出書面贖回申請,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將按投資者提出贖回申請後的最近一次産品開放日凈值計算,中國建設銀行將在收到受託人足額支付款項後的5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本金及投資收益劃入投資者賬戶。具體開放日如下:

第一次開放日

2008年7月11

第二次開放日

2009年1月12

第三次開放日

2009年7月13

第四次開放日

2010年1月11

第五次開放日

2010年7月12

4、大額贖回的問題

如在産品開放日,累計贖回申請金額超過信託凈資産的10%,則視為大額贖回,遇此種情況,贖回比例和到賬時間由受託人和中國建設銀行協商決定並以公告方式通知投資者。

七、風險提示

中國建設銀行特別提示投資者:資本市場投資為較高風險投資品種,投資者應充分認識股權投資風險,謹慎投資。投資者需承擔以下風險:

1、政策風險。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産業政策和監管政策等國家政策的變化對經濟運作和資本市場産生一定影響,可能導致中國A股股票和基金的價格波動,從而影響本理財産品收益,甚至導致理財本金髮生損失。

2、經濟週期風險。資本市場受宏觀經濟運作的影響,而經濟運作具有週期性的特點,宏觀經濟運作狀況可能對中國A股股票和基金的價格産生影響,從而對本理財産品收益産生影響,甚至導致理財本金髮生損失。

3、通脹風險。本理財産品的目的是理財資金的保值增值,如果發生通貨膨脹,則投資所獲得的收益可能會被通貨膨脹抵消,從而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保值增值,造成實際收益為負的情況。

4、投資顧問管理風險。在本理財産品的管理運作過程中,投資顧問的知識、經驗、決策、判斷、技能等會影響其對資訊的佔有以及對投資的判斷,由此可能導致本理財産品遭受損失。

5、受託人未能勤勉盡責的風險。信託公司違背信託合同的約定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資金導致信託資金受到損失,其損失部分由信託投資公司負責賠償,信託公司資産不足賠償損失時則由本信託財産即理財計劃承擔。

6、流動性風險。本理財産品每半年開放贖回一次,因此可能導致投資者需要資金時不能隨時變現,並可能使投資者喪失其他投資機會。

7、其他風險。包括但不限于由於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嚴重影響金融市場的正常運作,從而導致本理財産品收益降低,甚至發生本金損失;以及由於網路系統故障、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現時影響到本理財産品的受理、贖回、投資者投資收益的支付等的正常進行,進而影響本理財産品的資金安全等。

八、資訊披露

中國建設銀行將自本理財産品正常運作二個月後的第三個月起、在每月的前10個工作日內,以及本理財産品提前終止或到期終止並清算完畢後的10個工作日內于官方網站(www.ccb.com)公佈本理財産品凈值,並按監管部門的要求不定期公佈其他所需公佈事項。

九、特別説明

1、本説明書中的“預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對客戶收益的任何承諾,最終收益以實際支付為準,凡涉及本産品的利息計算均以單利計算方式為準。

2、當市場發生極端重大變動或突發性事件時,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我行有權對基礎資産進行處置,相關資訊將通過網點公告或網上公佈(WWW.CCB.COM)及時披露。

    3、如募集期屆滿,本理財産品募集資金不足5億元,則本理財計劃不能成立,中國建設銀行將在募集期屆滿後10個工作日內將投資者投資本金支付到投資者指定賬戶。

4、理財産品收益個人所得稅由客戶自行辦理繳納事宜,銀行不負代扣代繳義務。

 

中國建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