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各類債券管理制度的發展歷程
金融債券 我國經濟體制改革以後,國內發行金融債券的開端為1985年由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發行的金融債券。1994年我國政策性銀行成立後,發行主體從商業銀行轉向政策性銀行,首次發行人為國家開發銀行;隨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也加入到這一行列。政策性金融債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我國政策性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用計劃派購或市場化的方式,向國有商業銀行、區域性商業銀行、商業保險公司、城市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郵政儲匯局等金融機構發行。準備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銀行根據實際需要,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式向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報送本單位發行政策性金融債券的計劃。
2005年4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對金融債券的發行行為進行了規範,發行體也在原來單一的政策性銀行的基礎上,增加了商業銀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及其他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下文簡稱“中國銀監會”)于2003年發佈了《關於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的通知》,規定各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可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發行次級定期債務作為附屬資本。商業銀行發行次級定期債務,須向中國銀監會提出申請,提交可行性分析報告、招募説明書、協議文本等規定的資料。
為規範商業銀行發行混合資本債券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于2006年9月6日發佈公告,就商業銀行發行混合資本債券的有關事宜進行了規定。
企業債券 我國的企業債券泛指各種所有制企業發行的債券,如地方企業債券、重點企業債券、國家投資債券、公司債券等。我國發行企業債券始於l983年。l987年3月27日,國務院發佈了《企業債券管理暫行條例》,旨在規範企業債券的發行、轉讓、形式和管理等。20世紀90年代以後,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企業債券的發行更為規範。
1993年8月,國務院發佈了《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債券的發行必須符合國務院下達的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並按規定進行審批。
1993年1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文簡稱《公司法》)中“公司債券”部分規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國有企業及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才可以發行公司債券,並詳細列明瞭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和程式,規定國務院債券管理部門為發行公司債券的審批部門。
1996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出《關於規範企業債券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企業債券上市的最終批准權屬於中國證監會,企業債券暫不利用證交所電腦系統上網發行,不得回購。
1998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在《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基礎上制定了《企業債券發行與轉讓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企業債券市場。
1998年通過的《證券法》對公司債券的發行和上市作了特別規定,規定公司債券的發行仍採用審批制,但上市交易則採用核準制,同時對公司債券暫停上市交易、終止上市交易的情形及處理辦法作了規定,進一步完善了對公司債券的管理。
2006年實施的經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並應當符合2006年實施的經修訂的《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證券公司債券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3年8月30日發佈(2004年10月15日修訂)的《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券公司債券是指證券公司依法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該辦法特別強調,其所指的證券公司債券,不包括證券公司發行的可轉換債券和次級債券。中國證監會依法對證券公司債券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證券公司發行債券須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發行或變相發行債券。
為進一步發展貨幣市場,拓寬證券公司融資渠道,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是指證券公司以短期融資為目的,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金融債券。
企業短期融資券 2005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佈了《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第一章第三條和第二章第十三條的規定,短期融資券是指企業依照該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和交易,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最長期限不超過365天的有價證券。
資産支援證券 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4月20日發佈《信貸資産證券化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于2005年11月7日發佈《金融機構信貸資産證券化試點監督管理辦法》,為我國發行資産支援證券建立了制度基礎。資産支援證券是指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産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發行的、以該財産所産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證券。受託機構以信託財産為限向投資機構承擔支付資産支援證券收益的義務。
熊貓債券 2005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併發布了《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對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相關事項進行了規定。國際開發機構是指進行開發性貸款和投資的國際開發性金融機構。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是指國際開發機構依法在中國境內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債券。2005年10月9日,國際金融公司和亞洲開發銀行這兩家國際開發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分別發行人民幣債券3億元和10億元,這是中國債券市場首次引入外資機構發行主體,熊貓債券便也由此誕生。
摘自《證券發行與承銷》 中國證券業協會編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