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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費風波

發佈時間:2009-06-03

    編者按:安全便捷的特點,使信用卡迅速成為市民的一種消費方式。截止2008年底,全國信用卡累計發卡量已達1.4億張,全年消費額突破1萬億元。但由於信用卡在我國還是一個新興的金融産品,其刷卡消費、透支取現、境外交易、購匯還款,以及在各種特殊條件下出現的不同情況,也往往讓初識信用卡的持卡人因受到損傷而連連喊冤。故本版將以連載“用卡小故事”的形式,請建設銀行總行信用卡中心的工作人員通過一個個真實的事件,提醒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過程中要引起注意的事項。

 

■ 健信

    姜小姐是名導遊,也是我行大眾龍卡的持卡人,經常使用信用卡為團友結算房費。

    去年9月,姜小姐帶領一個團隊去張家界,住進一家大酒店,順利安頓好後卻發生了件意外。由於酒店浴室未提供防滑墊,一名團友在洗浴時不慎摔倒造成骨折。為維護團友的利益,姜小姐出面與酒店交涉索賠事項,卻遭到酒店嚴辭拒絕。姜小姐氣憤不已,在未結清房費的情況下帶領團隊離店而去。

    10月份,姜小姐收到銀行對帳單,發現酒店對未付清部分的房費直接進行了扣款,金額為RMB15,000。當即致電我行800客服熱線,對這筆交易提出拒付。姜小姐的理由是:該筆預授權完成交易未經其簽字確認,酒店不能主動扣款。並述,作為導遊,已代表旅行社為團友墊付了醫藥費,如果酒店不願意承擔醫藥費,她也不願意支付房費。

    銀行調單後發現,該筆交易有持卡人驗證密碼同時簽名確認的預授權簽單、交易的情況説明及結賬明細清單,姜小姐對結帳金額並無異義。雖然預授權完成無其簽字,但根據銀聯規定:“預授權完成交易可通過連線、離線或手輸方式完成,無須驗證持卡人個人密碼”,也就是説,商戶在作預授權完成時,無須持卡人再次授權確認。

    銀行工作人員撥通了姜小姐的電話,從交易規則等多方面開導姜小姐:酒店賠償是應該的,因酒店有錯在先;住店付費也是應該的,畢竟住了。作為一名誠信的客戶,應該支付該付的費用;作為受到傷害的消費者,可以使用法律手段通過合法途徑向酒店索賠。

    在銀行工作人員耐心解釋與分析後,姜小姐終於表示理解,並同意先承擔信用卡中的房費,再採用其他方式向酒店追索賠償。

    友情提示:

    銀聯運作規章規定,預授權時“收銀員需在終端刷卡,輸入預授權金額,對憑個人密碼交易的銀聯卡,持卡人應輸入個人密碼”;而“預授權完成交易可通過連線、離線或手式方式完成任務,無須驗證持卡人個人密碼”。隨著信用卡的普及,人們住酒店不再用現金支付押金了,而改用信用卡作預授權,離店時可直接完成結帳支付。使用信用卡作預授權時要明確,預授權如同押金一般,一旦發生未結款項,酒店有權從該信用卡中扣除相應款項;持卡人應慎用自己的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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