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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沙龍

發佈時間:2009-06-03

    背景:國務院5月25日通過並對外正式公佈《關於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其中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深化房地産稅制改革,研究開徵物業稅。此前,北京、遼寧等10多省(市)開始物業稅“空轉”運作,有關物業稅的開征討論也持續了四五年。歷時近六年,物業稅的徵收終於告別理論階段,再次在政策層面提到了議事日程。
    熱點:物業稅利好了誰?

   

老百姓:

    物業稅是未來一定要徵收的稅,老百姓將是其直接受益者。因為“多持有房子就要多交稅”,這對市場是一個很好的事情。通過稅收不僅僅可以調節居民之間的住房持有,也會讓一些過多的需求得到一定的遏制,因為物業稅可以使住房多的人多交稅,從而把投資性購房逐漸壓縮到最低程度。從而使投資性住房和普通住房需求基本上能達到平衡。——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

    物業稅的開徵,最直接的結果便是降低開發成本,導致房價下降。據估算,在目前的房價構成中,稅費及房産商利潤佔到60%,建築成本只佔40%。購房者買一套房子的錢中,有30%-40%是繳了各種稅費。如果改用許多國家採用的逐年繳納的辦法,以財産稅的形式分期支付地租和稅費,現在的開發成本就可以大幅下降,房價也會跟著大幅度下降。——北京大學經濟所房地産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馮科

開發商:

    開發商可能是物業稅改革最大的受益者,其利益來源有三:一是房地産開發成本降低,利於緩解地産企業初期開發資金壓力;二是物業稅帶來的初期的房價下降會起到刺激需求;三是房價下降為下一輪價格上漲創造了空間。物業稅在改革初期,稅改的利益(直接表現為房價的下降)會落在消費者身上,但是,這種狀況很快會發生變化,在變化過程中消費者可能成為新的利益受損者。原因在於隨著物業的升值,應繳納的物業稅會增加,這是實行物業稅的應有之意;更加嚴重的是,人們所預期的物業稅改革帶來的房價下降幅度可能不會出現,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會被開發商等各種利益團體截取。成本的波動只會為開發商創造或大或小的盈利空間,不會轉化為消費者的福利。——中國社科院財貿所研究員王誠慶

多方有利:

    開徵物業稅是好事,使得購房的門檻降低了,對購房者是利好消息;同時,對房地産行業的發展也有利。施行物業稅後,開發商的門檻也降低了,使得市場供應會更充分,開發商市場分化,減少了市場壟斷,生産效率更高。開發商也會更專業化,表現為或服務於一定層次的人群,或服務於一定區域的人群;抑或專注于一類産品。不會既蓋寫字樓,又建住宅。開徵物業稅對於房地産市場的分化、技術的進步和財盡其用都將會有較大的意義。——君龍投資(中國)有限公司董事長郭鈞

利好市場長遠發展:

    物業稅的徵收直接從業主的保有環節控制房産投資過熱。以前國家都是從供給方面打壓房産的投資需求,而物業稅就直接從購房人需求方面提高房産所有環節的投資來降低投資需求,最終實現房産供給的合理分配。其次,物業稅可以促進二手房源有效釋放,從而對抑制房價過快增長起到積極的作用。物業稅的開徵將增大業主,尤其是擁有多處房産的業主的持有成本,促使他們釋放房源,激活二手房市場,穩定房價漲幅過快。——我愛我家市場部經理舒莉莉

無明顯利好:

    稅收起到的是社會財富再分配作用,它本身沒有抑制房地産市場價格的功能。比如,英國和美國都徵收了物業稅,可是前幾年英國的房價也漲得很快。我國的香港一直有物業稅,當年的瘋狂炒作與物業稅無關,主要還是與房貸首期門檻、銀行的利率以及政府的所得稅的高低相關。從長遠看,物業稅一開徵,房價就會下降,這種現象是不存在的。——全國政協委員、江西民生集團董事長王翔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健全,産業結構需要調整。低收入的人在産業結構調整過程中面臨著就業與失業的壓力,千萬不要逼著社會的低收入階層去買房,他們買不起房,如果再讓低收入階層繳納養房的稅費,他們又如何承擔得起?不能把資本主義經濟高速發展了幾十年,在社會保障體系比較完善的情況下實施的政策拿到當今的中國來。另外,中國商品房的需求還處於饑渴的狀態,非常旺盛,北京的商品房歷史只有八九年時間,實施新的稅制條件還不成熟。——北京嘉恒基業房地産開發公司董事長李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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