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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忽”付出的代價

發佈時間:2009-06-10

■ 健信

    胡小姐是龍卡信用卡的老用戶,經常出國的她深感信用卡的便利與快捷,可這次卻因簽單時的疏忽,付出了代價。

    2008年7月, 胡小姐去馬來西亞旅遊,途中在商店看中一款標價泰銖41200的飾品,非常喜歡當即買下。刷卡後很自然地在簽單上簽名。回國後不久,她收到了信用卡對帳單,卻發現那筆THB 41200交易折美金1289.85美元,粗粗一算,這筆交易泰銖折美金的匯率為31.94:1,而胡小姐記得當時外匯局的匯率是33.70:1左右。這筆交易為何要多支出 67美元? 胡小姐撥通了建行800熱線。

    接到來電,建行業務人員對交易清算資訊與授權資訊分別作了查詢,原來仍是一筆DCC(Dynamic Currency Conversion),即“動態貨幣轉換”交易,商戶在交易發生當時,將原始幣種“泰銖”根據其收單行提供的匯率轉換成美金,直接對持卡人進行扣款。而DCC交易所使用的匯率通常較高,導致持卡人支付的帳單美元金額比其他非DCC交易高。

    為進一步證實這一判斷,業務人員向境外調單。收到的單據上有胡小姐的簽字,並清晰地顯示THB41200和USD1289.85金額及商戶折算率,落款標注:“請以當地金額折算成美金借記我的賬戶,我知道我有權利選擇泰銖,並且知道我現在選擇的幣種是最終選擇。我知道這一貨幣轉換由當地的銀行提供”。

    看到簽單上有這樣的標注,胡小姐覺得很冤,她説自己付款時商戶並未向其説明將泰銖折成美金之事,故自己簽名時,只當作普通交易,沒細看就簽了。但這樣並不代表自己同意這樣的支付方式。現在覺得很不公平,提出拒付。

    雖然胡小姐已在簽單上簽名確認,但抱著為客戶爭取的想法,業務人員為胡小姐向境外提出拒付,並闡明持卡人的立場。不久收到境外收單行的再請款,商戶稱,“交易發生時已將貨幣折算率告知客戶,簽單上清晰註明了權責關係,此文本格式符合國際組織動態貨幣轉換交易規則”,故不能同意拒付。

    業務人員再次聯繫胡小姐,耐心向其解釋與説明:DCC交易因其貨幣折算的明晰性與便利性,在境外已被廣泛使用,且已被大多數持卡人接受。因此,境內持卡人在境外使用信用卡時,一定要聽清商戶的介紹,看明白簽購單格式、內容後再簽名。如果聽不懂當地語言,也一定要設法弄明白商戶意思後再簽名,否則很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冤枉款”。

    幾番聯繫溝通,胡小姐終於接受了事實,知道這次是自己太大意了,以後一定要注意才行。

友情提示:

    目前DCC交易已被境外商戶廣泛使用,我國持卡人由於對交易認知的缺乏,往往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DCC方式完成了自己的交易,事後收到帳單才發現多支出了美金。故持卡人付款簽字時,一定要仔細審核所簽單據,以防因疏忽而蒙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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