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沙龍
背景:繼今年5月8日起就《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之後,深交易所于6月5日正式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並定於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本報在4月8日(總第2620期)機構沙龍欄目的熱點為“創業板的推出,給中小企業發展帶來機遇的同時在制度方面還有待完善”。時隔兩月,創業板細則的公佈及推出,又在市場中掀起了新的熱點。
熱點:創業板的疑問?
疑問一:上市門檻是否過高?
根據管理辦法,擬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應符合以下條件: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1000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500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5000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30%。
創業板上市標準不能太高,但是決不能一下子降太低,重要的是首先把創業板開起來。——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紀鵬
創業板上市規格太高,很多在納斯達克上市的企業在上市時還是虧損,但事實證明是成長性很好的優秀企業,我們的創業板是否把此類企業排除在外了?——中信證券研究部負責人徐剛
疑問二:發行審批是否過嚴?
根據管理辦法,考慮到創業企業規模小、風險大等特點,證監會將專門設置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人數較主機板發審委適當增加,並加大行業專家委員比例。
創業板的發行審核流程應該較主機板更為簡單一些,並向民營企業傾斜,需要審批的項目越少越好。——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
疑問三:市場風險誰來承擔?
證監會頒布的管理辦法把保薦人的保薦期限由主機板的兩年延長為三年,以更好地防範風險。
對保薦人要有非常嚴格的約束,三年期內保薦書中承諾的方面如果出了問題,要進行有一定力度的懲罰,目前的懲罰機制尚不夠明確。——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左小蕾
創業板應該設置退市機制,明確禁止上市公司進行資産重組,禁止買賣殼資源,真正做到有進有出。——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
證券人士建議:
審核方面:
主機板是精品店,創業板應開成百貨店。發審委委員將來審核創業板企業時,不應著力於做出實質性判斷,而是針對企業的資訊披露做出是否準確完整的形式審核。——招商證券總裁助理孫議政
第一批掛牌企業應該有行業、規模、業績和成長性等方面差異化的結構性安排,避免給市場誤導,以為創業板上市的都是精品。——中信證券董事總經理陳軍
儘管當前的創業板規則對上市公司有一些初步的門檻要求,但在真正批准時還要考慮企業的規模和品質,對企業的要求應更加嚴謹、更高一些。這個板塊要獲得投資者的青睞和信任,還是要靠素質高的企業。——紅杉基金創始人沈南鵬
保薦方面:
可以在創業板上放開“保薦人簽字”,把簽字權更多側重在保薦機構而不是保薦人。另外,給優質的保薦機構類似高考保送制度的綠色通道,給優質券商保送企業的權利,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源向優質券商集中。——平安證券總經理薛榮年
監管部門應明確創業板企業保薦代表人可同時從事其他項目的保薦工作。因為創業板市場發行家數較多,規模較小,如果保薦創業板企業的發行仍然佔用券商的保薦通道,不利於券商調配保薦資源。——國泰君安證券副總裁庹啟斌
由於創業板上市公司都是中小企業,風險較大,保薦機構需要對創業板公司進行長期跟蹤指導,最好能“終身保薦”,但同時也建議要把“取消保薦人資格”這一懲罰措施寫到規則中去,以更嚴格的措施來保護投資者利益。——北京大學金融證券研究中心主任曹鳳岐
研究人員建議:
中國有私營企業3000萬到4000萬家,推出創業板是遲早的事情,但鋻於以上原因,建議這次推出要先少上一點試水,不宜熱炒。——復旦大學金融與資本研究中心主任謝百三
不能使創業板變成圈錢的工具,如果要提高其融資吸引力,就必須落實合適的分紅機制,使其有投資的吸引力。——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副秘書長湯敏
國內經濟處於轉型階段,因此創業板有必要設立一個平準基金,主要是為了創業板開設初期平穩運作,等市場到了一定規模,自主調控能力增強,再逐漸淡化其作用。但前提是這個平準基金要“無為而治”,不要隨意去干擾市場,不影響市場的自我調整功能。平準基金更多的作用是給社會公共投資者一種信心,當市場出現大的風險時,平準基金可以調節市場,穩定投資者心理預期。——深圳市創業投資同業公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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