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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不該付這1000美金?

發佈時間:2009-09-16

 

■ 卡卡

 

    使用信用卡進行電購、郵購交易,給人們帶來了很大的便利。即便商家遠在大洋彼岸,買家在國內也可通過電話或傳真方式購買需要的商品或者服務。當持卡人或持卡人的授權人與商戶簽下訂單協議時,事實上等於與商戶簽訂了交易合同。如果事前沒有注意與商戶簽署退貨或是取消條款,事後若想變更合同約定條款,會發現有很大的麻煩。上海某知名學府的焦教授就遇到了這樣的煩惱。

 

    焦教授是材料學方面的專家,2008年下半年,他與同事一起寫了一篇學術論文。在向學校申請項目經費的同時,作為論文的作者之一他向國際某知名材料學雜誌投稿,並授權其同事與雜誌社簽署了出版協議。協議規定:每發表一頁紙,焦教授需支付USD100.00,文章刊登的當月向焦教授信用卡收取該筆費用。

 

    20091月,該雜誌社刊登了教授的文章,並按約定從教授的信用卡中扣收取了10頁,共USD1000.00的出版費。

 

    然而,也在1月份,情況發生了變化。教授申請的項目經費未獲得學校批准,沒有經費就沒錢支付論文出版費。於是教授向我行提出拒付這USD1000.00費用。

 

    收到教授的拒付要求後,工作人員對交易展開調查,收單行提供了清晰的商戶協議合同與交易明細清單。協議約定內容清晰表明:商戶履行了論文出版的義務,客戶應當承擔相應的付款義務。之後,工作人員與教授進行多次溝通,從合同簽定之初入手,對交易情況進行全面分析。但是教授表示,合同本身並無疑義,只因無項目經費,要求取消契約。

 

    面對教授的特殊要求,信用卡中心建議教授可通過聯繫雜誌社的方式進行溝通,要求延期付款,或作取消。最終,雜誌社同意客戶可分期付款,每月支付USD100.00

 

    友情提醒:

 

    非面對面的電購/郵購交易,協議的簽訂非常重要,簽字前應注意文本條款內容,注意雙方權責義務關係。特別關注取消或退訂類條款,以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權益。

 

    (建行信用卡中心提供資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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