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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運而生的監管精細化

發佈時間:2009-11-11

 

    ■ 李要深

 

    銀行理財業務經歷了數年的發展,理財業務規模呈跳躍式增長,理財産品種類由單一至多樣化,資金管理方式不斷創新。但是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由於市場和體制等因素,導致銀行理財市場出現不少負面新聞,監管層對出現的問題高度重視,相繼出臺了相關規定。20097月,銀監會出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對銀行理財市場甚至是整個理財市場的影響是巨大而深遠的,它的影響會在未來慢慢顯現。

 

    “商業銀行應堅持審慎、穩健的原則對理財資金進行投資管理,不得投資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損失的高風險金融産品,以及結構過於複雜的金融産品。”此規定的潛臺詞是,銀監會對可能造成重大損失和結構複雜的理財産品可能進行窗口指導,提示銀行不發行此類理財産品。

 

    “商業銀行應科學合理地進行客戶分類,根據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提供與其相適應的理財産品。商業銀行應將理財客戶劃分為有投資經驗客戶和無投資經驗客戶,並在理財産品銷售文件中標明所適合的客戶類別;僅適合有投資經驗客戶的理財産品的起點金額不得低於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不得向無投資經驗客戶銷售。”對客戶分類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但是其實質意義難以體現。有無投資經驗沒有度量標準,投資經驗指何類金融産品的投資經驗,目前國內投資者可以投資的金融資産包括國債、基金、股票等資産,但是各類資産的風險差別較大,對應的投資類別存在著差異,這樣可能出現客戶與産品錯配。例如,債券投資經驗的客戶購買了風險較高的結構性理財産品。

 

    “商業銀行發售理財産品,應委託具有證券投資基金託管業務資格的商業銀行託管理財資金及其所投資的資産。” 以往在實際操作中,其他類別理財産品對應的理財資金多由發行銀行自行託管,沒有將資金的投資人和保管人相分離。這一規定則將兩者進行分離,使得資金的內部操作風險受到控制。但是,託管方式的轉變將使部分無託管資格的銀行流失託管費用,而有託管資格的銀行則可利用其資源進行談判,以及增加託管業務收入。有託管資格的銀行將有部分託管業務規模的流失,但也有機會作為交換條件爭取其他流出的託管業務。

 

    “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理財資金不得投資于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這兩條規定使得理財資金完全與股票(除新股)和股權等金融資産隔離。明確理財資金可參與新股申購,這主要考慮到新股申購的風險相對較低,大眾投資者普遍對其認識較為清晰。但是,由於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網上網下申購單一選擇和網上申購千分之一的限制致使銀行理財資金難以發揮其價值,理財資金對新股申購的參與度有待考察。這兩條規定對於理財市場同樣難以産生大的影響,在2009年上半年,70家銀行發行了2431款理財産品,而涉及這兩類理財産品的不足80款,市場佔比不足3.5%。可以看出,2009年上半年銀行理財市場已經趨於穩健,理財産品主要為債券和貨幣市場類、信貸資産類理財産品。

 

    從近期監管部門出臺的關於銀行理財業務報告管理規範和關於銀行理財業務投資管理規範的舉措及其具體條文來看,銀行理財監管將會更為細化和有針對性,但不會是單純的嚴格和剛性。從銀監會相關條文及發佈《通知》這一行為本身來看,至少可以表明:首先,監管部門並沒有以前段時間銀行理財業務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來否定發展銀行理財業務的戰略意義,更沒有因此改變銀行理財本身的業務屬性,沒有硬性要求將所有保本和固定收益理財産品作簡單化的表內處理。其次,規範銀行理財業務的投資管理活動,並不是單純限制理財資金的投資標的和範圍,而是首先強調銀行理財業務投資管理中的客戶區分、資訊披露、前中後臺分離等關鍵環節,這説明監管部門在有意識地引導銀行開展理財業務時要更加重視流程式控制制,以相對標準化的業務流程來産出非標準化的理財産品和服務,這是從産品監管向服務監管邁進的一個可喜變化。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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