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報客戶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今日建行 >> 建行報客戶版

君子愛財 取之有道 追溯海外社會責任投資的源頭

----“社會責任投資專欄”之十一

發佈時間:2010-04-21

    我們理應獲得我們能取得的財富,但有些事情我們確實不應去做;我們不應以生命為代價來賺取財富。早在十八世紀,約翰·韋斯利即提出這樣的觀點。他是衛理公會教派的創始人之一,他勸告他的信徒避免通過傷害我們的鄰居來賺錢或盈利,避免超強度和超長時間地使用勞動力,避免從事污染河流的行業等等。

    事實上,以宗教信仰為基礎的投資過濾方法最普遍的做法是規避酒精、煙草、賭博和武器。時至今日,社會責任投資者們仍然如此行事。

    社會責任投資(SRI)在海外的發展已經有近百年的歷史。最初,社會責任投資以是否違背倫理為衡量標準。擁有猶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等宗教信仰的投資者們,對道德和金錢保持著長期、共同的取向——他們儘量規避那些侵犯傳統信仰的投資行為,例如避免投資那些從事酒精、煙草或賭博生意的企業。

    SRI的真正興起,緣于1960年以來的社會和文化劇變。伴隨公民權利、男女平等、消費者權益以及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社會、環境和經濟問題以及企業的社會責任等問題引起了公眾的注意。第一批現代社會責任共同基金相繼成立,它們有意識地規避對那些具有較差社會和環境記錄的公司進行投資。成立於1971年的Pax World基金,規避了違背倫理和涉及核電、軍事承包的股票,並關注勞工和雇傭問題。

    早期,社會責任投資的篩選方式是消極篩選策略。隨著SRI的發展,投資者發現雖然消極篩選使其規避了有害的行業,但它卻不能對那些正試圖改善其社會影響力的公司或者行業得到強調。於是社會篩選策略的另一分支—“積極篩選策略得到了發展。

    積極篩選策略是指在共同基金、投資信託和其他投資組合中根據一定的社會、環境和倫理的標準,包含或排除某些公司的方法。進行社會責任投資的投資者所尋求的公司不僅要求盈利,而且要滿足一定的公司社會責任CSR)標準,如具有良好的僱主和僱員關係、較高的社區參與度、較好的環境保護政策和措施、尊重人權、生産安全可靠的産品。

    時至今天,社會責任投資已從單純的規避性篩選發展到積極性篩選,進而發展出主動選擇的投資組合篩選法。

    (以上稿件由建信基金提供,建信基金獲授權開發上證社會責任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