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調控應該避免九龍治水
■ 益智
陽春三月,萬物萌發,有形之手也隨之衝動而更加成為“閒不住的手”。自4月14日以來,房地産調控政策迭出。14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要求,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貸款首付款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17日,國務院發出通知要求,房價過高地區可暫停發放第三套房貸。20日,住建部要求未獲預售許可項目的開發商不得收取訂金。22日,銀監會官員表示,第二套住房認定標準以房屋數量為限、以家庭為單位。23日,有消息稱,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為經營性住房,以納入房産稅徵稅範圍。證監會相關負責人23日透露,證監會已將41家房地産企業融資申請送交國土資源部徵求意見。國土部將針對企業是否存在違法取得土地、土地閒置、拖欠地價款、違規調整土地用途或規劃條件等幾方面問題予以審查,並據此出具是否支援融資的意見。4月25日,國稅總局馬上澄清物業稅試點謠言。
2009年5、6月份,我國也出現過因對房價上漲恐懼而産生的物業稅大討論,我當時寫過一篇文章“物業稅可不能瞎折騰”,指出“稅收代表的是政府權威,不能把它與其他經濟調控手段等同運用,如果運用不好,負面影響就不僅僅限于經濟領域了”。當時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某綠色環保概念樓盤每平方米不到8000元,一年之後,該樓盤單價漲了1萬元。試想如果當時有人因為物業稅討論而選擇觀望的話,如今再寄希望於那麼多的調控政策,能否使18000元再回到8000元,甚至再低些呢?除了戰爭、瘟疫,以及在樓盤中間造一個巨大的垃圾處理廠或者化工廠之外,幾乎是不可能了。而在房産新政出來後也有所謂權威分析機構説2010年中國房價將會下降10-20%,那也就降到14000元左右呀。可是在相關樓盤所有房子已經售罄情況下,靠投機客割肉放盤,數量也不會太大。
今年的房産調控雖然也有一些有關物業稅的聲音,但我覺得似乎在大家法律意識和認知水準不斷提高的情況下,調控手段的焦點也轉為對投機的精確打擊,即使想與物業稅沾些邊,也偷換概念成為了房産稅、特別消費稅等似是而非的東西,以注重減少對房産需求的預期和慾望。這個思路完全正確,但我覺得在調控時還是應該講究方法策略,從長計議,在治本的基礎上治標,並且在治標的時候也要考慮政策手段的嚴肅性與合法性。
比如此輪房産調控,給我的一個感覺就是政出多門,國務院的會議、住建部、銀監會、證監會,其實還可以加一個新華社以及各類傳播真實或虛假資訊的媒體,有些九龍治水的感覺,卻沒有人民代表大會的聲音,而且各個部門出臺的政策之間有些互相矛盾,甚至效果可能衝消。針對二套房、三套房的措施的確有遏制需求功效,但針對開發商的措施雖然正確,可也抑止了部分供給。把三套房定義為經營性住房,似乎有一刀切之嫌,粗暴地把消費者定義為經營者,違背了消費者當初行為的意志,就像現在每戶人家都有兩三台電視機了,是否可以把家裏的第三台電視定義為經營性電視而徵稅呢?我記得在1990年代初,我家購買第一台彩電是交了特別消費稅的,定價2000多的上海牌木殼彩電交了1700多的特別消費稅,近4000才到手,也就為了改善生活罷了,期間徵稅者是發了一筆,後來很快取消,而且彩電價格現在是十分便宜了。這使我對重慶徵收特別房産消費稅的傳聞感覺很可笑,至少這是一種倒退。
我還是主張對於房産價格的調控要注重治本,一方面切實增加住房供給,比如提供大量廉租房,但如果地方政府離不開土地財政,廉租房政策就缺乏激勵,所以財稅體制也要考慮適應性改革;另一方面是控制住房需求,但在城市化背景以及人民都有改善生活水準的內在需求下,要分析目前的需求是否合理,比如是否具有自我社保功能,畢竟去年我們為了挽救經濟多投放了4萬億,這4萬億好像已經被坊間遺忘。此外,住房漲價本身就是遏制需求的市場“無形之手”,如果在住房漲價的過程中需求也增加,是否應該審視這種需求的合理性,如果在合理性上漲過程中橫加徵稅,那只會富了收錢的第三方,損害了百姓的福利,這也是報考公務員持續火暴的原因之一。在供需矛盾未根本解決之前,徵稅只能更加提高房價,這在上海、杭州2003、2004年的房事實踐中已經得到證明。(浙江財經學院)
(文中觀點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指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