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説銀行理財産品的零、負收益
■ 毛恩知
自2004年銀行理財産品登陸國內理財市場以來,便依靠其較為穩健的特性而受到廣大投資的偏愛,在銀行理財産品運作初期,保證固定收益和保證最低收益是銀行理財産品的主要類型,受此影響以及國內居民長期以來對銀行的信任和對存款概念的理解,銀行理財産品一度被很多投資者認為是“穩賺不賠”的“類存款”。
而隨著理財市場的發展,銀行理財産品也由起初的保證收益型逐漸向保證收益和浮動收益並重的局面發展,這種轉變在使得銀行理財産品收益提升的同時風險也逐漸增大。因此,當2007年12月底,上海浦東發展銀行的1款“匯理財”理財産品到期以零收益收場的時候,讓整個市場始料未及,而正當投資者以為這只是個別現象時,中國銀行、招商銀行、深發展等多家銀行的多款理財産品到期後也出現了零收益,光大等銀行的“基金寶”類産品竟出現虧損。一石激起千層浪,客戶投訴、公眾質疑、抱怨之聲不絕於耳,股市可以賠錢,難不成銀行理財也會賠錢?
其實稍有一些投資知識的人就應該明白,風險和收益是金融市場上至關重要的兩個變數,因此無論選取何種投資標的,高風險伴隨著高收益而低風險也只能獲取低回報。銀行理財産品當然也不例外,作為一種可以獲取超過銀行存款利率收益的投資品,註定了也要承擔這部分溢價的風險,然而即使這樣,當現實襲來的時候,人們還是不願意承認,細究起來看,無論是投資者還是發行銀行都不能不承擔起自己的一份責任。
從發行銀行的角度來説,一方面規模效應的驅使下使得很多銀行目前僅僅注重對理財産品的推銷上而忽視了對客戶風險偏好、財務狀況等方面的評估。銀監會頒發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宣揚的一個重要的理念:即在合適的時間將合適的産品賣給合適的人群,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不管從産品宣傳還是風險提示,部分發行銀行都是喜歡誇大收益,而對潛在的風險確實模棱兩可,這種有意誤導的行為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極容易導致風險錯配。而另外一個重要方面就是部分商業銀行未能按照“以客戶為本”的原則設計理財産品,有些銀行開發出來的産品要麼條件過於苛刻,要麼複雜到連專業人士都摸不著頭腦。比如金融危機下某銀行的1款掛鉤澳元/美元匯率的理財産品,設定收益區間及其狹窄,在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下,外匯市場的劇烈波動使得該産品剛發行就受到市場質疑,然而該款産品照樣運作,結果最終以零收益告終;而筆者作為一名銀行理財研究人員也曾仔細研究過一些銀行的理財産品,有的産品複雜到不得不一直“百度”,甚至請教教科書,很多産品上來就是一堆專業名詞,CYDOR、VPPI動態保本策略、收益率為(參與率*表現)或者100%本金*策略價值/100等等,如此諱莫高深的表述不知是設計人員有意展現自己的金融水準還是想以此為手段掩人耳目?
而從投資者的角度來説,觀念的轉變是非常必要的,首先要明確投資銀行理財産品同投資其他金融産品一樣,不僅有可能帶來零收益甚至是負收益。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理財産品的時候一定要認真的對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投資目的、流動性需求等方面的情況進行一下自我測試,在第三方理財日益發展的今天,投資者亦可以選擇相關獨立的理財機構或者是理財師進行諮詢。而在理財産品的選擇上也一定要認真了解産品的特性,諸如風險、收益、投資領域、期限、幣種以及是否帶有流動性條件(贖回、質押等)等,要在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購買,要敢於對自己不了解甚至看不懂的産品説“不”。
當然,不管是市場的輿論導向還是投資者的不理解,銀行理財産品出現零收益和負收益確實在市場上引起了渲染大波。但是,回過頭來看,僅僅從絕對數量上來批評銀行理財産品出現零收益或負收益是不公平也是不客觀的。“産品有風險,投資請謹慎”是每款理財産品首先的詮釋,每年幾千甚至上萬款的理財産品,如果每款都實現預期收益,那只能説明這個市場是不健全的,而健全的市場就有風險,有風險就必然有損失的概率,倘若不是每一款都實現預期收益、倘若僅僅因為數千款甚至上萬款中的幾款出現零收益或負收益就因噎廢食或者談虎色變,這是市場的不成熟,也是人性的不成熟。(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
(文中觀點為個人觀點,僅供參考,不構成指導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