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報客戶版
您所在的位置:首頁 >> 今日建行 >> 建行報客戶版

熱點沙龍

發佈時間:2010-10-27

    背景:928,國美股東特別大會落幕,根據國美管理層當晚7時許公佈的投票結果,由黃光裕一方提出的5項決議案中4項均被否決,現任董事局主席陳曉得以留任;而由陳曉一方提出的重選3名貝恩資本代表擔任國美非執行董事的決議案悉數獲得通過。但此後國美電器會否走向分裂、國美電器董事局的結構如何調整等問題依然處於談判中。近日,黃光裕方面發言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111,並非如很多媒體所説的那樣是雙方協商的最後期限,最終的日期也有可能會延後,但也並不是無限期的推延,而是應該有一個合理的時間期限,在這個合理的時間內,雙方應該就國美長期穩定發展的重大問題達成所有方案,而且該方案是能夠反映全體股東訴求的,並且最終還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對於國美事件,當下媒體的解讀已經進入了多學科多門類。在今年的三季度,國美董事局曾經發出了一份近5000字的 《致國美全體員工的公開信》,直接指出了董事會、管理層的職責到底該向誰負責?這份公開信中寫道:在情、理、法之間,只有將法、理排在前,才能建立符合市場及公眾價值判斷標準的情,那才是真正的大愛長情。” 按規定,黃光裕作為國美大股東,可以在三個月後、六個月後再次提出召開股東大會的請求,另一場更為漫長的持久戰或將開始。但是不管結果如何,國美控制權之爭都將成為公司治理的典型案例。

    熱點:國美案引起的公司治理制度的思考

        

    國美事件有典型意義,應引起法學界的關注和探討,特別是股東和董事會之間在公司治理之間的矛盾、內部人事控制、公司高管的忠誠義務等問題,都能在本案中找到實證——著名民法學家、《公司法》起草專家組組長、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江平

    內部人控制下的企業導致的後果之一就是管理權的濫用。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所有者有權選擇管理者,董事和高管在股東會決議下行事,但從黃光裕案所披露的事實來看,以陳曉為核心的董事會否決了股東會通過的決議,這在公司治理史上也是罕見的,起了很壞的作用——北京大學民商法學教授錢明星

    對於部分網民或者散戶而言,更多的會強調道德,真正掌握投票決定權的機構投資者,83%投了陳曉支援票。機構投資者更在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更懂得公司治理機制,更突出規則的力量而淡化道德的力量。在機構投資者看來,必須正視黃光裕已經被判14年徒刑的事實。而黃光裕方面提名的鄒曉春與黃燕虹,無能從經驗與能力都沒有辦法與陳曉相提並論。誰能夠搞好國美就支援誰是機構投資者理性務實的態度。國美在出現黃光裕入獄這種重大變故以後,之所以沒有如同牟其中的南德,唐萬新的德隆一樣土崩瓦解,反而業績出現增長,這背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也是規則的力量——北大人力資本研究所研究員易鵬

    對於任何一個公司而言,擁有一個權力制衡,能夠體現絕大部分股東利益的公司治理結構是一個公司長期發展必不可少的基礎設施。陳曉的一邊倒勝利將徹底打破這種均衡,當一個公司控制權落入一個只擁有1.47%股權的職業經理人,而且公司董事會又一邊倒地支援這個職業經理人的時候,這個公司的治理結構對於股東利益和公司的長遠發展而言都不是一個好的選擇。策反董事會成員的行為更是開創了股東的代理人公然背叛大股東信託義務的惡劣先例——律師、CCTV新聞頻道特約評論員馬光遠

    政府在國美事件上的做法可圈可點。黃光獄入獄後,其大股東權利沒有被剝奪,國美的正常經營沒有被顛覆。我寧可相信這主要是改革三十年之後,中國所取得的難得的成功。如果在二三十年前,政府完全可以把國美資産劃撥給某家國有大企業,或者委託某家企業託管——財經評論人葉檀

    拋開黃、陳之爭背後的道德、倫理、是非,僅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陳曉的勝出很好地體現了股東民主、股權平等的思想,無論大小股東都有平等的投票權,小股東並非股少言輕,很多時候也能發揮決定作用,這並不違背中國公司法奉行的股東會中心主義的公司治理理念。與英美國家公司治理奉行董事會中心主義不同,我國公司治理奉行股東會中心主義,所以,國美的控制權之爭歸根結底憑藉的是雙方的資本實力,再具體點説,就是雙方各自擁有多少股權和能拉來多少股權支援自己——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