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智慧財産權:未來銀行業競爭高地
■ 本報記者 劉靜
時間回溯至17年前,1993年12月1日,上海中山東一路23號的中國銀行外灘營業部大廳內,個人外匯買賣業務率先正式面對客戶開辦。與此同時,多家銀行也在為儘早獲批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資格而展開了激烈的競爭,第二家推出該業務的銀行僅僅晚了一週。據中行上海分行資金業務部高級交易員曹洌回憶:“中行給個人外匯買賣業務起了一個響亮的名字——‘外匯寶’,很快就被客戶越叫越響亮,其他銀行推出個人外匯買賣業務時也搶著用這個名字……”
實際上,上述“跟隨”行為正是對金融智慧財産權保護淡漠的表現。除了商標,金融領域的智慧財産權還主要集中在專利和版權登記上。其中,專利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外匯寶”出現的1993年,所有中資銀行在創新水準、技術含量最高的發明專利上的申請量,總共只有兩項。
在2002年以前,我國大部分金融類專利的申請人是外資企業,其中又主要集中在外資金融機構和外資IT企業。據粗略估計,銀行資訊化和電子銀行發展的核心技術有90%以上都已被國外企業和外資金融機構申請了專利。2002年底,北京市國際經濟貿易研究所一名普通職員張紅芳的《金融産品智慧財産權研究》論文激起千層浪。文章中指出,從1996年到2002年,美國花旗銀行已不動聲色地在中國申請了19項金融産品的“商業方法類”發明專利。據作者張紅芳講,“花旗銀行擁有的基礎專利數量表明其已掌握許多金融應用的關鍵技術,這些關鍵技術不僅可以使花旗改善自身服務能力,還能通過轉讓授權獲利。更為重要的是,由於專利的排他性,花旗可以利用專利武器搶先佔領市場。對競爭者而言,一旦進入,將面臨很大的代價,不僅法庭判決將迫使金融産品從市場退出,而且還可能面臨鉅額罰款。”
“花旗銀行搶注專利申請”事件後,國內各家銀行紛紛開始整理自己的創新産品並把智慧財産權管理工作提上日程。據記者了解,建設銀行的智慧財産權管理工作自2003年正式啟動,2006年正式出臺了《中國建設銀行智慧財産權管理辦法》,該辦法既是建設銀行全面規範智慧財産權工作的一部重要規章,也是銀行同業中第一部全面規範智慧財産權管理活動的規章。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官方網站數據統計,截止2009年底,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商標總量已分別達到330件、286件、318件和364件。根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網站數據,截止2009年底,工、農、中、建擁有的發明專利數量已達150件、7件、10件和137件。
記者發現,建行專利數量增幅最高,達到了44%,而且,各行專利數量的增長主要體現在發明專利上。對此,建行法律合規部負責智慧財産權工作的一位人士解釋,上述現象説明瞭各家商業銀行之間的專利競爭主要集中在技術含量較高的發明專利上,尤以涉及金融領域的商業方法發明專利為主。
自1998年以來,許多國外金融機構在美國、歐洲、日本和南韓等地大量申請涉及金融活動的商業方法專利,其目的並不是為了立即獲得經濟收益,而是積極佔領未來網路金融發展的戰略“制高點”。中國銀監會黃毅曾經不無憂慮的指出,保護商業方法專利權很有可能在未來成為一種新的國際慣例,“我國商業銀行如果沒有自己的專利,就會被迫支付高昂的專利費用,如果不支付,國外專利持有人既可以要求保護商業方法專利權的國家限制中國銀行服務的滲入,也可以在技術上設置障礙,甚至有可能通過國際機制解決專利爭端。隨著‘方法專利化-專利標準化-標准許可化’的發展趨勢,國內金融業不可能繞開商業方法專利問題的挑戰。”記者獲悉,在建行出臺《中國建設銀行智慧財産權管理辦法》之後的2007年至2009年,已經連續組織了三次智慧財産權獎勵工作,這使該行智慧財産權申請和保護工作的熱情高漲且規模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