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保險預期收益“陷阱”
■ 金玉明(建行浙江省金華分行)
時下,保險監管部門時常會收到這樣的投訴:“當初明明承諾每年有超過5%的預期收益,為何實際結算時連2%的收益都不到?”業內專家表示,這實際上是消費者被銀行和保險部門承諾或表示的預期收益所誤導。
我個人理解的收益率分為三種:預期收益率、保證收益率、穩定收益率,其中我們所知道的投資比如股票、基金都是無法承諾的收益,高的時候有300%,低的時候為0甚至為負都有可能,這就要求投資者要對風險有一定的心理預期。
保證收益率反映在銀行儲蓄,比如5年期定期為5。85%,白紙黑字,清清楚楚,100元的存款結束存期之後有5.85元利息,一定保證返還的利息。或者債券,尤其是國債,3年期、7年期都是保證可以還本付息的産品。
穩定收益率是要看這一支投資産品的投資渠道,比如債券型基金的收益往往比較穩定,建立在年收益率的數字分析之上,我曾觀察了部分投連保險的債券賬戶的凈值,在年化基礎上的收益還是相當穩定的,這和債券賬戶的管理人是有很大關係的。
目前市面上推出的分紅險、萬能險、投連險部分承諾了保底收益,部分未承諾。但無論是否承諾,所有投資型産品的最終收益都是不確定的。儘管有的銀保産品提供一定的收益以及一定額度的保障,但保險不能等同於儲蓄,也不是基金、國債的替代品。儲蓄可隨時取出,而變為保險産品後,不僅收益不確定,一旦産品沒有到期,取出還需要一定手續費。
例如,萬能險、投連險收益率的計算基礎,是扣除保險費、管理費、手續費之後的現金價值,而非繳納的總保費。如購買1萬元萬能險産品,若第一年需扣除各種費用約3000元,而收益率達3%,其第一年的實際收益只有(10000-3000)×3%=210元,而非10000元×3%=300元。因此,投資者不要盲目地認為此類保險的最終收益總是大於銀行同期利率。
消費者在購買銀行保險産品時不能盲目地聽從單方面承諾或宣傳,要慎重、理性。一旦發現被誤導,可利用猶豫期退保。猶豫期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在簽收保險單後10日內,感到後悔,或是對所購買的保險不滿意,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