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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如何支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指導意見來了

發佈時間:2021-09-29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要求,切實做好“十四五”時期農村金融服務工作,支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持續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準,近期,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鄉村振興局聯合發佈《關於金融支援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 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意見(銀發〔2021〕171號)》(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相關部署,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健全金融組織體系,完善基礎金融服務,引導更多金融資源投入“三農”領域。

《意見》提出,2021年,金融精準扶貧政策體系和工作機制同金融服務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平穩過渡,各項政策和制度調整優化。對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的信貸支援接續推進,涉農貸款穩步增長,多元化融資渠道進一步拓寬。到2025年,金融扶貧成果鞏固拓展,脫貧地區和脫貧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明顯增強。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能力和水準顯著提升。

《意見》指出,要加大對重點領域的金融資源投入。一是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過渡期內,保持主要金融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加大對脫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和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的信貸投放,支援脫貧人口就業創業。支援脫貧地區發展鄉村特色産業。二是加大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金融資源傾斜。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在産品和服務創新、信貸資源配置、資金轉移定價、績效考核等方面對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予以傾斜。三是強化對糧食等重要農産品的融資保障。全力做好糧食安全金融服務,圍繞高標準農田建設、春耕備耕、農機裝備、糧食流通收儲加工等全産業鏈,制定差異化支援措施,促進農産品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援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和定價權的大糧商。四是建立健全種業發展融資支援體系。強化銀企對接,對符合條件的育種基礎性研究和重點育種項目給予中長期信貸支援,加大對南繁矽谷、制種基地和良種繁育體系的金融支援力度。五是支援構建現代鄉村産業體系。積極滿足鄉村特色産業、農産品加工業、農産品流通體系、農業現代化示範區建設、智慧農業建設、農業科技提升等領域的多樣化融資需求,創新農業農村新産業新業態的有效模式,推動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六是增加對農業農村綠色發展的資金投入。圍繞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國土綠化等領域,創新投融資方式,支援農業農村綠色發展。七是研究支援鄉村建設行動的有效模式。在明確還款來源、收益覆蓋成本、符合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規定的基礎上,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加大對鄉村建設的中長期信貸支援力度,助力農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八是做好城鄉融合發展的綜合金融服務。鼓勵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發適應城鄉融合發展需求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模式。加大金融服務縣域內城鄉融合發展力度,增強縣域經濟發展實力。

《意見》指出,要豐富服務鄉村振興的金融産品體系。一是大力開展小額信用貸款。做好過渡期脫貧人口小額信貸工作,支援其發展生産和開展經營。進一步發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利率、期限。二是創新開展産業帶動貸款。將産業扶貧貸款調整為産業帶動貸款,充分發揮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促進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三是開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産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針對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特點,開發專屬貸款産品,並積極開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業務。四是加大民生領域貸款支援力度。繼續實施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切實滿足脫貧人口、小微企業等主體創新創業資金需求。五是積極穩妥拓寬農村資産抵押質押物範圍。積極推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業務,大力開展保單、農機具和大棚設施、活體畜禽、圈舍、養殖設施等抵押質押貸款業務。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依法穩妥開展農民住房財産權(宅基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業務。在具備條件的地區探索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産股份質押貸款、農墾國有農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林權抵押貸款等業務。六是增加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貸款投放,適當延長貸款期限,積極發放中長期貸款。對於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的前提下,支援金融機構在審慎合規經營基礎上,在授信審批、貸款額度、利率、期限等方面給予優惠。

《意見》指出,要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服務能力。一是健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建立服務鄉村振興的內設機構,下沉服務重心、延伸服務半徑,保持農村地區尤其是脫貧地區網點基本穩定,支援打造鄉村振興金融服務特色支行或網點。二是改進內部資源配置和政策安排。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革內部資金轉移定價機制,加大對涉農業務的支援力度。完善內部績效考核,改進貸款盡職免責內部認定標準和流程。三是強化金融科技賦能。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運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提高客戶識別和信貸投放能力。發展農村數字普惠金融,打造線上線下有機融合的服務模式,破解農村偏遠地區網點佈局難題。

《意見》強調,要持續完善農村基礎金融服務。一是因地制宜深入推進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繼續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鼓勵開展符合地方實際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行動,不斷提升鄉村治理水準。二是持續改善農村支付服務環境。推動移動支付等新興支付方式的普及應用,積極引導移動支付便民工程向鄉村下沉。鼓勵和支援各類支付服務主體到農村地區開展業務,鼓勵符合“三農”特點的新型支付産品創新。鞏固和規範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發展。繼續推廣“鄉村振興主題卡”産品。加強風險防範,持續開展宣傳,不斷提升農村支付服務水準。三是推動儲蓄國債下鄉。積極開展儲蓄國債下鄉活動,支援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加入國債承銷團,進一步豐富農村居民購債渠道,鼓勵承銷團成員在農村銷售儲蓄國債。四是繼續開展金融知識宣傳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農村金融教育,開展集中性金融知識普及活動,推進金融教育示範基地建設。深入實施“金惠工程”項目,推動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升農村居民數字金融能力,逐步彌合城鄉數字鴻溝。加強農村地區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