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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網:建行江西南昌支行:個性化措施服務經濟適用房貸款

發佈時間:2009-05-07

經濟適用房貸款如何在惠民安居,服務大眾的同時實現雙贏?建行江西南昌城建支行以理念創新、服務創新、流程創新,鞏固了建行在個人住房貸款、房改金融業務領域的優勢,取得經濟效益、社會效益雙豐收。

作為一項政策保障性住房工程,該行針對其貸款客戶與普通住房按揭貸款客戶的不同點,探索出一整套貸款辦理步驟及風險控制措施,並梳理制定貸款操作流程,明確借款人收入支出比、抵押物處置、不良貸款管理等關鍵性問題,並對貸款合同中特別條款約定進行了相應修改,使之能符合經濟適用房貸款的性質,從而將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貫穿到服務民生的實際行動中。

在客戶服務流程中,在把好風險防控的前提下,根據中低收入家庭這個特殊的業務需求及風險防範點,採取了個性化的貸款服務措施:部分申購戶因自身原因不符合我行的貸款條件,或年齡偏大,在銀行貸款有較大的困難,支行與南昌市房屋産權交易管理處溝通協商,推出了接力貸服務,即由老年人成年子女作為借款人,用老年人所購經濟適用住房作為抵押物的貸款方式,所借款項用於支付購房款;對收入標準達不到央行規定的,即月還款支出超出家庭收入的50%的,推出了合力貸服務,即增加自然人擔保或第三方房産抵押;一些客戶曾有勞改或勞教特殊經歷,通常不屬於銀行按揭貸款對象,但支行通過詳細調查,發現此類人大部分是在青少年時所犯錯誤,且釋放時間距今大都在15年以上,便主動與其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居委會聯繫,慎重考慮和篩選,要求客戶在開發商階段性保證加經濟適用住房抵押的基礎上再輔以其他房産抵押或有穩定經濟收入來源的自然人提供擔保;少量客戶為殘疾人,無法用手在合同上簽字或按手印,支行慎之又慎,經諮詢法律人員,明確其成年子女代其簽字的法律效力後,再要求其在合同上按足印;部分經濟適用房購房者無法按照銀行固定格式開具收入證明,支行要求其戶口所在地街道辦或居委會出具情況屬實證明,旨在形成銀行和社會雙重監督,形成合力,把好風險關;客戶因居住分散難以在短時間內到支行交納首付款,支行與兄弟城區行協商,使業主可在全市各建行各網點免費辦理繳納房款業務;申購、簽約過程中又充分利用95533短信平臺,將資訊批量發送至每位客戶的手機上。

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的一項民生工程,從最初的選址、開工建設、公開搖號、選房到簽訂合同,一舉一動老百姓十分關注,而購房戶眾多,情況複雜,且大部分人對銀行貸款知之甚少。對此南昌城建支行從開工建設之初即主動介入,從與政府的協商談判到與開發商的聯繫洽談,從按揭貸款的辦理時間、會場佈置、材料的準備、傳遞交接、保管以及人員的安排等各方面,事無巨細,週密考慮,推出四項專項服務:一為每個經濟適用房樓盤舉辦一場專項貸款政策講座,面對面零距離向廣大購房客戶講解經適房貸款政策,並現場進行誠信教育。二是每個經濟適用房樓盤選派一位客戶經理全權對口負責,並委派受理人員至樓盤現場,負責辦理樓盤貸款相關事宜。三是開通了兩部經濟適用房貸款專項諮詢電話,隨時為客戶進行電話諮詢。四是印製經濟適用房貸款所需資料,並負責送至每個樓盤現場。

類似創新還體現在:以往查詢徵信的做法是客戶簽約購房時,開發商首先要向銀行查詢客戶徵信,看其是否符合貸款資格。支行將查詢徵信改為在貸款受理時一併辦理,如遇不合格的客戶再通知借款人與開發商,追加擔保條件;以往購房合同備案的做法是銀行先受理貸款,之後將材料暫存放于開發商處,開發商將購房合同備案後,才從中找出相應的貸款資料交與銀行。現在支行對開發商簽約後直接將購房合同備案,再通知借款人與銀行辦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受理完貸款後,即可將貸款資料帶回銀行辦理審批及放款,既減輕了開發商的負擔,又減少了搜尋合同的重復勞動量。

當地經濟適用房建設剛一啟動,南昌城建支行即成為南昌市第一家發放經濟適用房貸款的銀行,與南昌市房管局簽訂了《經濟適用房個人貸款合作協議》,約定2008當年中簽選房的經濟適用房住戶的按揭貸款全部由城建支行承辦。截至2008年末,支行已受理經濟適用房貸款5000多筆,發放貸款1970筆,發放金額1.5億元,不僅支援了當地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推進,密切了銀政關係,而且抓住了商機,為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發展培育了新的增長點,帶動了該行其他業務的發展,受到總行張建國行長肯定。

http://finance.ce.cn/bank/scroll/200905/06/t20090506_1453841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