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建行試點集合保理
“8月初,中小企業集合保理業務試點方案就已經報銀監會備案。”8月18日,陳高路告訴記者。陳是建設銀行成都科技支行副行長,該支行作為這項新業務唯一的試點單位,將向政府設立的融資平臺授予1億元貸款,以幫助後者向首批5家中小企業補充流動資金。
根據方案,成都高新區下屬的高新創投公司將利用自有資金購買中小企業的應收帳款,建行再根據其提供的資産包的金額和期限,給高新創投發放貸款。
如果應收帳款的實際買方並沒有如約回款,企業將承擔回購義務。同時,成都高新區下屬的高新擔保公司為企業履行回購義務提供擔保。
陳表示,除了模式創新需要監管部門同意外,撇清與打捆貸款模式的界限,以避免未來出現不可預料的風險,也是報備的重要內容。
“保理業務有很多複雜的操作流程,如果是銀行與中小企業點對點開展這項業務,銀行成本耗費會相當大。”陳高路説,採用集合保理的模式,企業從銀行獲得貸款的能力增加,銀行也可以批量發放貸款。
不過,參加試點的企業準入門檻並不低。
首先,必須是高新創投認為主營業務可觀察、誠信度好的企業;其次,必須是國有大企業、龍頭企業、區域大型企業的配套企業,以此來保證在真實交易背景下買方的付款能力。
具備上述條件的企業,即可將其賬期為4—5個月的應收帳款出售給高新創投,最高可獲得應收帳款總額80%的資金。
一位成都金融業人士表示,如果是保險公司充當高新創投的角色,則可利用其專業的模型來控制風險,而高新創投的業務主要是從事PE投資,能否很好辨別、控制其中的風險還有待觀察。
“就業務模式本身而言,風險還是比較大的,但我們會優先選擇在高新創投平臺有過良好記錄的企業,以此來控制風險。”高新創投總經理易宇説。
在她看來,對中小企業的保理業務而言,通過技術手段控制風險,並非第一選擇。高新創投可以發揮其對企業基本面熟悉的優勢,選擇在市場中有競爭優勢,在金融危機中也保持良好現金流的企業。
陳高路透露,眼下這個方案屬於次優方案,原先建設銀行準備與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合作,但該公司已經將今年國內的信用保險額度調到國外業務使用,只能寄望于明年再開展合作。
在融資成本方面,集合保理業務主要包括銀行貸款利息和高新擔保收取的擔保費用。陳高路表示,銀行的年化利率在6%左右,基本能覆蓋銀行可能面臨的風險敞口,目前擔保公司收取的費用尚未確定。
易宇告訴記者,總而言之,企業通過集合保理業務的融資成本將低於融資額的10%,並且政府還會給予一定的補貼。
不過,在成都一家中小企業財務負責人看來,這一成本略微偏高。
他算了一筆賬,對於中小企業風險較小的貸款,銀行一般會給予基準利率下調10%的優惠,風險比較大的,執行的貸款利率則是基準利率上浮30%。倘若以此計算,中小企業貸款的最高融資成本在6.32%左右。目前,六個月以內的短期貸款利率為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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