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管控融資平颱風險需正本清源因勢利導──訪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小黃
為應對百年不遇的國際金融危機,2008年底,我國適時出臺了4萬億元所有經濟刺激計劃。為實現與中央經濟刺激計劃的對接和配套,許多地方政府在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利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大量增加基礎設施投資。這一做法對實現“保增長、擴內需”的戰略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帶來融資規模擴張太快、潛在的財政和金融風險增加以及管理不盡規範等問題。完善相關制度和管理,促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範健康發展,是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記者專訪了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兼首席風險官朱小黃。 記者:如何看待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積極作用? 朱小黃:政府融資平臺實際在上世紀90年代就已經出現,但真正引起關注卻是在這次“保增長、擴內需”的投資大潮中。現在回頭來看,以政府公共投資為主導的4萬億元刺激經濟計劃,是我國經濟迅速企穩回升的最直接、最關鍵因素。在此過程中,政府融資平臺的積極作用是要充分肯定的。雖然其運營管理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在危機關頭,融資平臺在迅速貫徹中央和地方政府決策意圖、落實刺激經濟計劃、籌措配套資金、組織實施重大項目等方面發揮了獨特的作用。 當然,大規模發展政府融資平臺,只能説是非常時期的權宜之計,從長遠來看是不可持續的。目前,很多地方的政府融資平臺已經接近或超過償債能力的極限。 記者:據相關報道,目前全國各級政府融資平臺有8000多家,銀行貸款餘額近6萬億元,其中項目貸款餘額近5萬億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隱藏的各種風險已經成為不爭的事實。您認為當前應如何防範潛在風險,促進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規範健康發展? 朱小黃:政府融資平臺問題要從歷史的變遷辯證地來看。徹底解決融資平臺問題、管控好融資平颱風險,需要正本清源、因勢利導。 一是要適時重檢和改革分稅制,從體制上改變地方財政積弱狀況。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統一了稅法,增強了中央的調控力,意義重大。但是也應看到,經過這十多年的發展變遷,地方財政收入佔整體財政收入中的佔比在不斷下降,很多地方實際上成了“吃飯財政”,稅收收入僅能維持政府日常運轉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已是捉襟見肘。依賴融資平臺、土地出讓解決資金缺口,客觀上也屬無奈之舉。因此,管控融資平颱風險不能僅靠“防”和“堵”,更要注重疏導,著眼于從體制上解決問題。我個人認為,啟動新一輪分稅制改革的時機已漸漸成熟,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做到合理分賬,並賦予地方一定的稅收管理權,做強地方的支柱財源,這才是治本之計。 二是逐步放開地方政府發債限制,引入市場化融資機制。我國預演算法還不容許地方政府直接發債,因此目前採取的是財政部代發地方債券的變通形式。財政部代發債券,背後是國家信用,而地方政府直接發債則完全基於地方政府的信用,實質內涵大不相同。融資平台資金屬於預算外管理,游離于財政監督體系之外。而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募集資金,嚴格納入預算內管理,其優點是公開、透明。通過市場的剛性約束和監督機制,可以更有效地避免地方政府負債的非理性擴張,有助於強化自律機制、培育信用文化,總的來看是利大於弊。有專家指出,目前地方政府發債的技術難題在於信用評級。實際上,近年來國內金融業在客戶信用評級、國家主權評級等方面都取得長足進步,我個人認為,從技術上看,信用評級已不成其為制約瓶頸。 三是通過産權轉讓實現政府投資逐步退出,舒緩負債壓力,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目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遍地開花,需要抓緊清理,主動收縮戰線,做實資本,降低負債率,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對於一些有良好經營回報和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設施項目,如收費公路和橋梁,部分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置等項目,都可以考慮通過産權轉讓、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實現政府投資逐步退出。另外還可以探索引入資産證券化等創新機制,這在國外有很多成熟的經驗可資借鑒。古人説過,“不去小利,則大利不得”。通過主動退出“有利可圖”的項目,不僅有助於地方政府及時回籠資金,用於更迫切、更緊要的民生領域,而且可以大大拓寬民間資本、外資等投資渠道,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只有激活了民間資本,投資拉動經濟才是可持續的。 記者:建行採取了哪些措施防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信貸風險? 朱小黃:長期以來建行在基礎設施信貸領域具有傳統優勢,對於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把控也是很審慎的,我們建立了一套比較完善的風險評價和管理的制度、底線和標準:一是在客戶準入方面,實行嚴格的名單制管理,綜合考察地方財政實力、資産負債結構、信用等級、項目情況等因素,設定差別化的信貸政策和準入要求。同時對地方政府級別、債務率、一般預算收入、財政資金自給率、財政償債率等指標明確底線,不符合標準的不予準入。二是在具體項目把握方面,重點關注第一還款來源,對於自身無經營收入、完全依靠財政資金還款的政府融資平臺禁止辦理新增授信。嚴格項目資本金要求,加強對項目資本金到位真實性的審查。嚴禁發放打捆貸款,要求必須按項目單獨進行評估、審批和簽署合同。三是規範貸款擔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合格的抵質押物;對於單純以項目資産進行抵押的,嚴控抵押率。四是嚴格許可權控制,將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發放的核準權上收總行,未經總行核準,各級審批部門一律不得受理。五是強化貸後管理和資金流向監控。在系統中設置政府融資平臺客戶標識並動態監控。綜合運用資金封閉管理協議、開立償債資金專戶、政府補貼資金專戶等方式,控制貸款用途、掌握資金流向,確保還款來源到位。同時建立完善了貸款風險監測、排查及防控應對機制等。總的來看,通過上述舉措,各級機構較好地管控住融資平臺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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