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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謝渡揚: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發佈時間:2011-03-15

從“京都議定書”、“巴厘島路線圖”到哥本哈根世界氣候大會,氣候問題備受關注,發展低碳經濟已經成為當前的全球性共識。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建設銀行監事長謝渡揚在他提交的一份提案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二氧化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謝渡揚表示,歐盟排放交易機制目前是國際較成功的碳權交易市場。歐盟率先確立了通過建立領先的排放機制掌握全球碳交易主導權的戰略。該機制以“歐盟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法案”為法律依據,限定了溫室氣體排放總額,明確了歐盟長期減排目標,實現了碳權的標準化和商品化,成為法國、英國、荷蘭、奧地利等國交易所重要的交易商品之一。目前,該機制覆蓋了約30個國家1萬多家企業,促進了歐盟碳排放量的減少,推動了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快速發展。此外,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日本等國亦先後成立了碳權市場,在發展中國家中,印度的碳權交易市場已經初具規模。

謝渡揚認為,我國加快發展碳權交易市場的條件已經具備。一是我國提出了20 20年單位國內生産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並將此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同時正在研究制定中國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活動管理辦法,將為碳權交易提供制度基礎,碳權的稀缺性正在逐漸形成。二是我國確立了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發展迴圈經濟和低碳經濟的戰略決策,要求在生産、投資和消費環節制定降低排放強度的具體措施,推動企業對碳權的需求。三是隨著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我國已經成為全球溫室氣體主要排放國,一些發達國家要求我國承擔減排責任的呼聲越來越高,有的甚至考慮使用碳關稅壁壘,貿易保護主義出現新的動向。四是我國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提高,行業升級加快,能源效率提高,減排潛力很大。五是我國企業一直積極在參與國際碳權交易,在全球減排權證(CER)市場,提供的減排份額超過70%。六是已在北京、上海和天津等地成立了碳權交易機構,為我國碳權交易市場的發展初步積累了經驗,準備了人才。

謝渡揚就此提出四點建議:第一,加快完善碳權交易機制的基礎條件。首先,建立強有力的領導體制,啟動碳權交易的立法工作,明確排放強度下降的近期和中長期目標,增強市場參與者的信心;其次,研究制定技術數量標準、核算規則、交易清算制度,促進碳産品的標準化和商品化;再次,健全相關行業和企業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完善排放的監測體系和資訊披露制度,加強對行業及地方政府的協調和指導,營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第二,推動碳權交易的有序開展。由於碳排放涉及社會經濟多個層面,因此可以首先在經濟條件較好地區,選擇電力、化工、鋼鐵等高耗能産業作試點,初期的排放權以無償分配為主,採用補貼、稅收優惠等手段吸引企業參加“自願減排”。

隨著市場監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交易效率的提高,可過渡至“約束性減排”,提高排放權有償分配的比例,形成全國統一、規範、活躍的交易平臺。

第三,加強國際間合作,增強排放市場的話語權。借鑒國際成熟經驗,碳權交易市場可以允許交易其他國家的碳産品,通過引入國際參與機構,增加我國碳權市場的交易量和認可度;同時,主動參與國際碳交易規則、標準和監督機制的決策程式,加快人才培養,為未來實行的排放總量下的強制性減排做好充分準備。由於我國企業對碳權交易的潛在需求巨大,要善於利用這一地位與優勢,在國際碳排放領域取得對應的定價權和發言權。

第四,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參與碳權交易。從發展方向看,國際碳權市場有向證券化與金融化方向發展的趨勢。當前,可重點培育碳基金、碳資産管理公司、碳信用評級機構、碳諮詢公司、第三方認證等機構,鼓勵金融機構開展金融創新,推出碳排放債券、碳保險、碳權證等産品和服務,引導社會資金有序參與。由於國際碳權交易制度及市場仍處在摸索階段,加快我國碳權交易市場的開發將為我國金融機構提供一個重要的發展機遇。

 

 

http://www.financialnews.com.cn/zhjj/txt/2011-03/12/content_3503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