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趙宇梓:取消信用卡消費信貸規模控制
近年來我國消費金融快速發展拓寬了消費市場空間,全國政協委員、建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趙宇梓在提交的兩會提案中建議,對信用卡消費信貸取消規模控制,進一步優化消費信貸資本計量口徑,以進一步引導和鼓勵居民消費增長。 信用卡極大地激發了70、80後為代表的新生代消費群體熱情。2011年信用卡全年消費達到4.1萬億,在全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中的佔比為22.6%,比上年提高5個百分點。據統計,信用卡消費交易額多增長1000億元,將拉動全國居民消費增長0.8個百分點,帶動GDP增長0.3個百分點。但趙宇梓認為,對信用卡消費貸款規模管控抑制了消費增長。 目前,信用卡貸款全額納入金融機構貸款規模管控,但信用卡刷卡消費形成的貸款具有20天至50天免息期,並且75%以上的貸款為全額還款,本質上等同借記卡或現金消費。因此,趙宇梓認為,對處於免息期內的這部分貸款進行管控實際是限制了正常消費,而發卡機構因貸款管控實施的限額限次也容易引發投訴和糾紛,這樣做既不科學,也不合理。 同時,信用卡風險資産計量帶來較大資本壓力。近三年來我國信用卡不良率總體維持在3%以下,主要發卡行保持在2%以下,低於發達市場5%以上的不良水準。但從資本佔用情況看,我國現行權重法的資本佔用計量結果遠高於發達國家的內部評級法。 趙宇梓稱,經測算,2011年現行權重法計量的全國信用卡資本佔用1990億元,是內部評級法的7.5倍,即使採用即將出臺的新資本管理辦法,資本佔用也要達到1010億元,是內部評級法的3.8倍。由此可見,計量信用卡風險資産採用的風險權重過高,不能完全準確反映我國信用卡實際情況。更重要的是,較高的資本佔用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信貸資源配置向信用卡傾斜,進而抑制了信用卡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與國家鼓勵發展的政策導向不符。 因此,趙宇梓認為,應對信用卡消費信貸取消規模控制,在保證監管效果、效率前提下,對信用卡免息還款期內的消費餘額不納入規模控制,信用卡分期付款則統一納入消費貸款規模控制,以引導和鼓勵居民消費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