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趙宇梓:鼓勵和支援我國消費金融加快發展
國際經驗表明,每人平均GDP達4000美元,居民消費結構將從生存型向消費型、發展型轉變,消費拉動內需作用更加明顯。我國2011年每人平均GDP已達5432美元,政府應進一步加大鼓勵和支援消費金融快速發展的力度,促進國內消費市場跨越式發展。但目前來看,政府扶持消費金融發展的政策導向尚不明確,甚至存在制約發展的不利因素。 從目前來看,信用卡貸款全額納入金融機構貸款規模管控,但信用卡刷卡消費形成的貸款具有20~50天免息期,並且75%以上的貸款為全額還款,本質上等同借記卡或現金消費,因此對處於免息期內的這部分貸款進行管控實際是限制了正常消費,而發卡機構因貸款管控實施的限額限次也容易引發投訴和糾紛。 從資本佔用情況看,我國現行權重法的資本佔用計量結果遠高於發達國家的內部評級法。經測算,2011年現行權重法計量的全國信用卡資本佔用1990億元,是內部評級法的7.5倍,即使採用即將出臺的新資本管理辦法,資本佔用也要達到1010億元,是內部評級法的3.8倍。較高的資本佔用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信貸資源配置向信用卡傾斜,進而抑制了信用卡消費信貸業務發展,與國家鼓勵發展的政策導向不符。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消費金融監管機制與消費金融創新需求還不相適應。國內外消費市場發展經驗都表明,消費金融的不斷創新是消費增長的最大推動力。若繼續沿用傳統個人貸款監管規則,缺乏機制和制度創新,將增加金融機構的創新管理成本和合規操作風險,制約消費金融業務模式創新和業務規模增長,不能及時滿足快速發展變化的國內消費市場需求。 鼓勵和支援消費金融發展,就要加大體制改革力度,進一步完善以間接調控為主的信貸調控體系,避免“一刀切”模式,在保證監管效果、效率前提下,對信用卡免息還款期內的消費餘額不納入規模控制,信用卡分期付款則統一納入消費貸款規模控制,以引導和鼓勵居民消費增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