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黃志淩:客觀看待中國影子銀行問題
“影子銀行”自金融危機後逐漸進入國人視野。2009年開始,銀監會連續在年報中談及“影子銀行”。2012年IMF(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全球金融穩定報告》中提到中國的“影子銀行”急速膨脹,並對其風險提出警示。近兩年銀監會不僅對部分銀行機構開展了影子銀行及相關業務現場檢查,亦針對理財産品、同業業務等加大了監管力度。針對影子銀行帶來的熱議,我覺得一些研究機構對於中國“影子銀行”的理解和測算存在誤區和誇大;我國影子銀行應運而生並非偶然,金融體系結構性失衡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催生了影子銀行;應該客觀評價影子銀行在我國經濟發展中起到的積極作用以及目前值得關注的問題;根本出路在於積極推動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加快金融改革,尤其是金融監管改革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
一、我國影子銀行與國外影子銀行存在實質區別
2011年FSB(金融穩定理事會)界定影子銀行為“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具體指期限錯配、流動性風險、不適當的信用風險轉移和高杠桿)和/或監管套利等問題,從而破壞金融監管效果的信用仲介體系。”這是目前普遍接受的國外影子銀行的概念。從實例來看,美國影子銀行主要集中在資産證券化及其他高杠桿、信用風險轉換工具,歐洲影子銀行主要集中在對衝基金等主導産品。
目前國內外個別機構或媒體對我國影子銀行的理解和定義存在一定的誤區,如將銀行承兌匯票等表外業務、財務公司貸款、企業債券等也納入影子銀行範疇,存在誇大之誤。正如人民銀行在《2013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提到,“我國還沒有出現國際上一般定義的影子銀行, 但存在著一些有銀行之實但無銀行之名的機構和業務”。如果暫且將這些“有銀行之實但無銀行之名的機構和業務”算作我國影子銀行的話,可將中國式影子銀行劃分為狹義和廣義兩種。狹義的影子銀行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等非銀機構發放的貸款(部分是違規貸款)、PE(私募基金)投資以及P2P網貸等民間借貸行為;廣義的影子銀行指在狹義的基礎上,加上理財産品、信託貸款、委託貸款等類信貸業務。考慮到狹義的影子銀行規模不大,粗略估計約8、9萬億元(不到2萬億美元)[1],佔社會融資總額的比重較小,而真正讓國內外機構廣泛關注和擔憂的是廣義影子銀行帶來的風險(如果不特別説明,文中均指廣義的影子銀行)。
我國影子銀行與國外相比具有實質區別。主要體現為:第一,我國影子銀行絕大部分已納入監管範圍。根據FSB給出的定義,影子銀行的一個重要特徵是游離于銀行監管體系之外。但實際上我國影子銀行屬於銀行主導型,絕大部分已經納入銀行監管範圍。例如銀監會對理財業務中風險較高的非標資産佔比、資産池流動性資産比率等均有明確規定,並要求銀行發行非保本理財産品前須逐筆進行報備;信託公司開展信託貸款業務等要計算風險資本,而風險資本受凈資本的約束;銀監會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範圍進行了嚴格界定,明確其不允許發放貸款;其他如PE投資基金等雖然未納入銀行監管體系,但也屬於證監會等其他監管體系。目前真正游離于監管之外的僅有民間借貸。第二,我國影子銀行期限錯配較少、杠桿率較低。與國外主要利用金融衍生産品進行信用創造不同的是,我國影子銀行業務主要是類信貸業務,杠桿率較低,期限錯配較少。如理財産品,信託類、股權類單發的均一一對應到具體資産,基本不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即使是資産池理財産品,因為監管部門規定了流動性資産的最低配置比例,且銀行為了保證充足的流動性,一般都配置了信用等級較高的類信貸資産入池,所以因少量期限錯配帶來的流動性風險較小。第三,我國影子銀行尚不足以引發系統性風險。即使按照廣義定義,我國影子銀行規模約20-30萬億元左右(約合3-5萬億美元),相當於GDP的40-56%[2]。據FSB估計,截至2011年底,二十國集團所有經濟體的影子銀行總規模達到約67萬億美元,相當於GDP的111%。按國別看,美國的影子銀行規模最為龐大(23萬億美元),緊隨其後的是歐元區(22萬億美元)、英國(9萬億美元)和日本(4萬億美元)。可見,我國影子銀行規模較發達國家尚屬較低水準。同時,由於我國影子銀行涉及資金基本投向實體經濟,與國外金融危機前脫離實體經濟、虛擬化嚴重的狀況截然不同,所以因産品之間相互關聯和傳染導致系統性風險甚至引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不大。
二、我國影子銀行産生的主要根源在於金融體系結構性失衡
我國影子銀行應運而生並非偶然現象,主要根源在於我國金融結構長期失衡,其次,規避監管政策、利率管制下追逐高收益也促進了影子銀行的創新。
第一,金融體系結構性失衡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催生了影子銀行。我國金融體系長期以來存在著嚴重的結構失衡,主要表現為:一是以銀行為主的間接融資佔比過高,直接融資渠道較窄。根據上海交大潘英麗教授的研究,“金融領域最重要的結構失衡表現為經濟增長對銀行信貸的過度依賴”,“G20國家除了英國和法國外,其他發達國家2010年銀行資産佔GDP比例都在100%-200%之間,除中國以外的其他發展中國家則在100%以下。而中國已經達到200%以上,已近極限。”我雖然對所謂的“極限”説法有不同認識,但全社會金融結構中間接融資與直接融資比例嚴重畸形、金融市場層次單一、金融壓制引致金融難以深化從而不能滿足經濟發展需要則是顯而易見的。二是銀行資産主要集中在國有大型銀行、國家開發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七家大型銀行,人民銀行公佈的數據顯示,其總資産總和接近所有銀行總資産的60%,而主要為小微企業、“三農”、社區居民服務的地方性銀行、小型民營銀行佔比較小。三是銀行貸款總量中,客戶結構主要以大中型客戶、集團客戶為主,而具有輕資産性質的小企業、高科技或服務業由於報表的真實性問題、缺乏抵押品等原因較難從銀行獲得融資。正是由於以銀行為主的傳統融資渠道無法滿足實體經濟發展需求,催生了影子銀行的出現。
其次,監管尋租為中國影子銀行的産生提供了空間。我國對銀行信貸業務至今仍實行較為嚴格的監管政策,銀行發放貸款同時受貸款規模、存貸比、宏觀調控政策(政府融資平臺、産能過剩行業等)等因素限制。通過發展理財産品、委託貸款等影子銀行,銀行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開上述限制,同時通過獲得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加快業務轉型。
第三,投資者追逐高收益回報加速了影子銀行的發展。我國長期實行利率管制,近幾年低利率政策下實際利率為負,資金富餘方需要尋找更高收益的投資品,在股市長期低迷、其他投資工具匱乏的情況下,收益率高於銀行存款利率且一定程度上可説“旱澇保收”的理財産品、委託貸款等影子銀行業務得到青睞。P2P等各種民間借貸、地下錢莊均開闢了自己的市場。
三、客觀評價影子銀行的作用與問題
客觀地説,我國影子銀行業務在特定經濟和金融時期還是起到了積極作用。一是有利於改善中國金融結構的失衡,填補傳統融資空缺。由於影子銀行具有更加靈活的融資功能,通過與銀行貸款平行的理財産品、委託貸款、小貸公司貸款、民間借貸等滿足不斷增加的社會融資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民企和中小企業的融資空缺。數據分析表明,自2009年之後,我國影子銀行的季度增速一直明顯高於本外幣貸款增速,且多與貸款增速負相關,説明在貸款規模受到控制的時候,影子銀行自發地滿足了部分實體經濟的融資需求。二是有利於防範金融體系的系統性風險。目前中國金融資源過多地集中于銀行體系內,在政府的隱性擔保下,無論是作為債權人的銀行,還是作為債務人的國有背景融資主體,都或多或少存在著道德風險。若放任中國金融體系的結構性失衡,必然會造成宏觀經濟風險在銀行體系逐步堆積,使得宏觀經濟風險和金融體系風險相互交織。而影子銀行的發展,促使金融活動參與主體多樣化,很多産品在合約中要求投資者自負盈虧,實際上將過度集中于銀行的風險適度分散化。社會融資總量的結構分析顯示,本外幣貸款佔比由2002年約90%左右的水準降低至近兩年的50%-60%左右,而剔除本外幣貸款、股票、企業債直接融資的其他社會融資,金融危機後佔比穩定在20%-30%的水準,若加上民間融資、理財産品、小額貸款公司等社會融資,影子銀行佔比會更高,對銀行體系的風險分散度更強。三是影子銀行的信用創造功能為宏觀經濟增長提供流動性。根據測算,影子銀行增速與GDP高度正相關,2008年以來兩者相關性高達71%;而受調控影響,同期本外幣貸款與GDP相關性僅為12%。2009年“四萬億”投資刺激政策出臺後開工了大批項目,但其後的信貸緊縮使一些尚未建成的房地産項目、政府融資平臺項目陷入了資金鏈緊張,應運而生的理財産品、委託貸款等因不受宏觀政策的嚴格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為這些項目注入了新的“血液”,拉動了宏觀經濟增長。若沒有影子銀行的信用創造能力,中國有可能陷入嚴重的通縮。
不可否認,我國影子銀行在對經濟發展起到積極作用的同時,也存在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主要有:一是針對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的監管相對偏弱。當前,針對民間借貸、PE投資基金等影子銀行的監管相對較弱,有些仍是監管空白,有些正在起草規範性條例階段。在監管不全面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信用創造活動快速增長可能會導致M2以及其他宏觀和金融監管指標失效,或者引發單體風險甚至區域性風險。如前期發展得如火如荼的P2P網貸業務,大部分公司逐漸脫離網上撮合的純仲介模式,發展成線下、資金池模式,並向項目推薦資金,“無銀行之名行銀行之實”,出現經營混亂的不規範現象。根據新財經2013年12月刊報道,“2013年10月,15家P2P企業倒閉,20家P2P平臺陷入兌付危機”,迫切需要對該模式進行有效監管。二是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對影子銀行的內控管理存在不足。由於影子銀行屬於新型融資工具,如理財産品,其交易結構和涉及的法律關係比普通貸款複雜,對銀行、信託公司等參與機構來説,如何甄選基礎資産、準確估值和科學核算都是新的課題,同時還面臨著專業人才較少、資訊技術工具開發滯後等問題,這些都為影子銀行良性發展埋下隱患。三是部分影子銀行資金投向高風險領域或非實體經濟領域。由於影子銀行資金的投向範圍比信貸資金寬泛,部分影子銀行資金投向了産能過剩、貴金屬投機等高風險或非實體經濟領域,對於宏觀經濟來説,存在一定的資産泡沫,也影響宏觀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
在實際工作中,我感覺中國影子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基於項目本身的風險,評估問題導致決策失當進而形成項目風險,已經出現的違約個案很多屬於這種情況,在銀根緊縮時期很多項目往往借道影子銀行,違約率明顯高於正常時期;二是欺詐風險,目前出現的集資案例中有許多這方面的情況,前幾年借助影子銀行的欺詐風險十分嚴峻,近期隨著國家有關部門打擊力度加大而趨於好轉;三是監管缺失(包括監管空缺和有監管而不到位)引致的市場無約束風險,這種情況在2013年之前比較嚴重,2013年之後明顯改觀。
鋻於影子銀行在宏觀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對其不能一味的否定、簡單限制、甚至因噎廢食,關鍵是關注主要風險,儘快完善監管制度、手段,將影子銀行的發展引導到良性規範的路徑上,以繼續發揮它對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我也贊成這樣的説法,中國的影子銀行與歐美的影子銀行有著根本的不同,但並不意味著這種現狀是可以容忍的。市場經濟發展必然産生金融需求,金融壓制導致金融結構難以適應經濟發展需要,市場力量最終會不斷突破金融壓制,在現有法定體系之外以影子銀行的形式提供市場所需要的金融服務。這是其産生與存在的基礎性原因。由此看來,影子銀行給我們提出的不僅是加強監管、引導的問題,還有更重要的是必須推動經濟發展所需要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加快金融改革,尤其是金融監管改革和國有商業銀行改革。
(作者係中國建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
[1]根據wind公開數據,目前我國民間借貸約4萬億元,擔保公司和典當行貸款總共約2萬億元,根據巴曙松的估算,PE投資基金和小額貸款公司貸款約2、3萬億元,因此,狹義影子銀行總額約為8、9萬億元。
[2]數據來自wind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