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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建行調整首套房認定標準

發佈時間:2014-10-10

記者今日從建行獲悉,根據人民銀行、銀監會有關文件精神,建行已出臺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改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金融服務,繼續支援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消費,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信貸需求。

建行相關負責人表示,對無個人住房貸款記錄或者已結清購房貸款、名下無住房的家庭,申請貸款購買住房,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對擁有一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貸款購買住房,可參照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具體操作由各地分行掌握。

據了解,建行此次推出的具體住房金融措施包括: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支援力度。堅持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積極支援符合信貸條件的棚戶區改造和保障房建設項目。積極支援居民家庭合理的住房貸款需求。優化業務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合理配置資源,優先滿足居民家庭購買首套自住和改善型住房貸款需求。對於貸款購買首套自住房的家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貸款利率下限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等。

上述負責人還表示,將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積極發揮金融職能,始終堅持以惠民安居、服務大眾為目標,不斷提升對居民住房消費的金融服務水準,努力為支援廣大百姓圓住房夢、促進住房市場健康發展作出新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