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融家》:以法治思維引領金融創新—訪建行法律事務部總經理程美芬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王軍
建行要實現“國內最佳、國際一流”的現代化商業銀行的戰略願景,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範,更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發展、以法治思維引領金融創新、以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成為建行未來發展的主旋律。
在業內,中國建設銀行以其強健的風險內控和合規管理體系而著稱。建行董事長王洪章在傳達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時指出,建行要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改革創新,統一思想認識,引導合規經營,依法履職,確保全行穩健經營。王洪章要求建行全行按照十八屆四中全會對依法治國提出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強化風險合規意識,準確研判和把握經濟“新常態”下企業風險和金融風險的遷徙演化規律,提升風險預警預控的有效性,做到未雨綢繆,並認真落實風險責任制,在制度上、機制上、方法上、經營導向上、控制措施上完善風險防控體系,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的確,建行要實現“國內最佳、國際一流”的現代化商業銀行的戰略願景,離不開法治的引領和規範,更離不開法治的保障和支撐。那麼,怎樣深化依法治行理念?如何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開展金融創新,牢牢守住銀行業穩健發展的風險底線?記者近日獨家專訪了建行法律事務部總經理程美芬和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王軍。
將風控能力打造成一項核心競爭力
按照法治金融要求,建行不斷完善全面風險管理和內控體系,著力將風控能力打造成為建行的一項核心競爭力,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進一步發揮業務部門、風險和內控、審計和監察等部門組成的“三道防線”的作用,穩步推進風險管理體制改革、信貸機制調整和授信流程優化,為提升市場競爭力、實現戰略目標提供強有力的體制機制保證。
建行內控合規部于2012年9月成立,負責建行內控合規體系建設、管理、監督及評價。2013年實施風控體系改革,將操作風險及業務持續性管理職能移交到內控合規部,進一步強化了建行全行操作風險的集中管理。
內控合規部總經理王軍告訴記者,該部門成立以來,緊緊圍繞監管部門關注重點和建行發展戰略,不斷強化內控合規體系建設,還通過實施合規檢查,強化制度管理,推進內控標準化建設、資訊系統建設和反洗錢作業集中,建行內控合規管理效能持續提高,內控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針對性不斷增強,對保障全行依法合規經營發揮了重要作用。
具體而言,建行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將內控管理嵌入業務流程,實現對各項主要經營管理活動的全方位覆蓋、全過程式控制制。深化對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加強法人授權管理,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制度建設、産品創新、流程優化、依法維權中的積極作用。同時,及時處置化解各類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同時加強員工行為規範及管理,健全內部違規懲戒機制。
新形勢下,內控合規部著眼于全面提升內控合規管理能力,通過創新驅動,持續推進內控合規體系建設,實現內控合規管理覆蓋全面、全員、全流程;同時,建行建立健全內控合規制度體系,實現內控合規管理、責任、評估、評價、整改、考核等的規範化和制度化;加快內控標準化和資訊系統建設,實現對業務關鍵風險點的監控、預警和分析,全面提高內控合規基礎管理能力,充分發揮內控合規管理的監控職能。
在法治軌道上積極開展金融創新
如何堅持在法治軌道上開展金融創新和改善金融服務?建行法律事務部總經理程美芬告訴記者,商業銀行要強化法律工作對金融創新的支援保障作用,保證金融創新的合法性。面對層出不窮的金融創新,法律部門應擔當好“把門人”的角色,為業務部門的新産品研發、業務流程改造等工作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務。“這個過程中,法律工作的核心價值在於協助業務部門發現和防範潛在的法律風險,堅守合法合規的底線。”
程美芬認為,考慮到金融創新的複雜性和多元性,在工作定位上,法律工作應注意保持獨立性。作為一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法律工作的目的是保證業務活動的合法合規性,法律工作的依據應當而且只能是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其他規範性文件等,而不能受法律以外其他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在工作方法上,要把法律工作的重點從事後補救轉移到事前預警和防範上來,實現法律工作的前置性介入。在産品創新項目中,如果業務部門在産品交易結構和配套規章制度已經定型、甚至系統開發已經完成的情況下才徵求法律部門意見,此時一旦發現創新産品存在重大法律問題,解決的阻力、困難和成本都會很大。因此對於産品創新,尤其是重大産品創新,法律部門應儘早提前介入,在充分論證合法合規性的基礎上啟動研發工作,從産品法律結構設計等方面多提點子和替代性方案,積極推動業務發展,實現法律工作“保障發展”與“創造價值”的雙重效益。
近年來,“網際網路金融”迅猛發展,建行也提出了“做大做強網路銀行業務”等發展戰略,並在同業中領先推出了“善融商務”電商平臺和多項網路銀行融資産品,在此過程中,法律工作提前介入並全程參與了産品結構設計和文本製作,為業務依法合規創新起到了很好的保駕護航的作用。
“在開展金融創新和提供金融服務中要充分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塑造良好金融企業形象。”程美芬認為,商業銀行應根據《合同法》基本原則,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出臺為契機,通過完善格式合同文本、建立糾紛解決機制、開展客戶維權教育等工作,切實維護客戶合法權益,引導客戶理性表達訴求,指導基層員工依法處理客戶糾紛,保障客戶合理合法訴求得到妥善解決。
近年來,建設銀行注重加強對櫃面業務的法律指導,協助基層員工依法、妥善處理客戶糾紛,同時還建立了法律條線與電話客戶服務之間的聯動機制,保證業務前沿能夠得到實時的法律支援,這些舉措都是建設銀行在維護客戶權益方面的有益嘗試,取得了較好的市場反饋。
金融改革已進入深水期,但相較于國際銀行業的監管要求,銀行業法律體系仍存在較大完善空間。金融立法工作正在緊鑼密鼓地推進,商業銀行應積極加強前沿問題研究,總結經營實踐中的經驗,積極參與金融立法工作,協助國家構建良好的金融發展環境。程美芬告訴記者,最近一年,建設銀行積極配合全國人大開展的電子商務立法,選任精幹的法律和業務人員組成課題研究組,就電子商務立法中的電子支付、網際網路金融等問題進行深入、全面的研究,形成了品質較高的研究報告作為立法基礎性材料,為網際網路金融的法制化建設盡建行的一份力量。
依法治行加強制度建設
“只有健全法律組織機構體系,才能從組織上保證法律部門職能作用的發揮。”程美芬認為,商業銀行應自上而下建立、健全以總行為管理中心、一級分行為運作主體、二級分行為補充的法律工作機構體系。要配備數量充分、素質優良的法律從業人員,以適應不斷發展的經營管理需要。同時,銀行應通過制度建設加強法律部門和內控、審計、稽核、監察等部門的配合與協調,促進形成有效的內部監控體系,保證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及銀行內部規章制度在金融創新、金融服務的各個環節的貫徹執行。
同時,商業銀行還應通過制度保障法律部門和業務部門的良性互動,使法律人員有機會深入接觸和研究業務,了解最新業務動態,提前介入金融創新。為法律人員配置必要的業務資源是提升法律服務能力的重要前提。
法治社會環境下,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規範性事關當事方的重大利益,是考量銀行依法創新、依法服務水準的重要標誌。
為了有效提升經營中反覆、大量使用的法律性文件的品質,有效降低各方談判成本,程美芬告訴記者,商業銀行應持續推進合同文本體系化建設,不斷加強合同文本管理,將內容合法、約定完善、有效保護各方利益的合同文本相對固化形成標準化合同文本。完善的合同文本體系對業務的依法合規開展和工作效率的提高都會起到顯著的促進作用。
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銀行業不斷加強作風建設,倡導良好的“依法治行”文化。程美芬還認為,作為商業銀行,建行堅持把全員普法和守法作為“依法治行”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培育工作人員形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的工作習慣。各級機構著力提高黨員幹部的法治思維和依法履職能力,加強對遵守法律、依法履職情況的監督,把依法治行和維護權益的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經營作為考察幹部重要內容,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幹部,促進良好的行內法治秩序和環境的形成。
總體來看,以法治方式深化改革發展、以法治思維引領金融創新、以法律手段維護合法權益,不斷提升價值創造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成為建行未來發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