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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21世紀經濟報道》:全國政協委員趙宇梓建議:銀行卡套現屢禁不止機構準入門檻亟待提高

發佈時間:2015-03-05

近幾年,我國銀行卡發卡量、消費交易額均實現了跨越式發展,銀行卡的刷卡交易已成為社會消費的重要渠道。但隨著收單市場快速發展及競爭的加劇,套現、洗錢、惡性拼搶市場等違規事件頻發,影響了銀行卡業務的健康快速發展。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原中國建設銀行信用卡中心總經理趙宇梓建議,進一步提高收單機構的市場準入門檻,建立收單機構違規名單發佈機制。

商戶套現屢禁不止

儘管近年來監管部門出臺了一系列規定,公安部門也加大了對商戶套現的打擊力度,但我國目前商戶套現的高發態勢沒有明顯改善,套現手法趨於隱蔽,套現廣告隨處可見。數據顯示,2013年及2014年收單市場的套現金額均接近百億元。

趙宇梓認為,套現成本低於正常借貸成本,形成巨大的套利空間,是商戶套現無法得到有效抑制的根本原因。

央行收單辦法規定,要確保銀行卡支付交易資訊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追溯性。而部分機構無視該規定,採用線下交易套用線上交易處理、後臺動態變更商戶編碼、隨意使用交易類型等手段,繞過監控獲取不正當利益。現行的政策監管、合規檢查難以查獲這類違規行為。

更為嚴重的是,現行按行業分類的收單市場定價體系也使得商戶受理渠道成為信用卡套現的工具,資金外流用于生産經營、投資、民間借貸等活動,嚴重危害資金安全,造成銀行信用卡不良率的快速上升。

監管力量亟待加強

收單市場由發卡機構、收單機構、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卡清算組織、商戶、持卡人等6個參與主體組成。收單業務是一個整體,收單市場的監管需要對所有參與方進行統一管理。

趙宇梓認為,我國收單市場亂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在於監管模式不適應業務發展需要。目前,國內收單市場是按照機構進行監管,銀行機構由銀監會監管,第三方支付機構由央行監管。銀行機構的商戶收單業務是由央行和銀監會共同監管,而第三方支付機構由央行按機構模式獨立監管,銀監會等監管部門無法協同監管,造成了第三方支付機構由支付業務向理財、吸存、放貸等金融業務不斷延伸,其擴張行為成為監管盲點,監管部門的協同監管作用未能體現,現有的監管力量與快速發展的支付市場顯然不相適應。

另外,趙宇梓還提到,監管部門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違規處罰的威懾力也明顯不足,和第三方支付機構從違規業務中獲得的暴利相比,違法成本很低,對長期以來建立的市場秩序造成了嚴重破壞。

應提高市場準入門檻

對於銀行卡套現亂象,趙宇梓建議,除改革監管模式形成監管合力外,監管部門還應嚴格控制第三方支付機構牌照數量,大幅提高準入門檻。鋻於第三方支付業務的複雜性和重要性,考慮此行業市場份額集中度高的特性,建議支付牌照的發放要有一個總量的概念,寧缺毋濫。同時,要進一步提高準入標準,嚴格制定退出罰則,建立收單機構違規名單發佈機制,在已有的辦法及制度基礎上出臺更為具體的業務檢查制度及違規處罰細則,除審查註冊資金、經營場所等硬性約束指標外,更要著重審查收單機構的風險控制能力、業務外包情況、從業人員素質等軟性約束指標。將違規經營的成本從單一的罰款提升到品牌代價,用市場手段促進收單市場的良性秩序。

同時,他還建議,監管部門應成立或委託相關有資質的部門成立受理機具、終端的權威檢測機構,建立收單機具市場轉入認證發佈機制,針對目前市場上布放的各類新型、多功能、多通訊渠道的受理機具、終端進行檢測,保障資訊安全,防範系統性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