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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時報》:註冊制落地 RMBS發行或加速

發佈時間:2015-07-09

信貸資産證券化“註冊制”的落地,意味著資産證券化産品發行門檻降低。種種跡象表明,資産證券化已獲金融監管部門大力推廣,因此未來無論是發行機構的數量,還是發行規模上都將有明顯增加。

繼郵儲銀行、招行後,建行“建元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産支援證券”500億元發行額度日前獲批。這也是信貸資産證券化實行註冊制改革後,首家獲得央行批准發行個人住房抵押貸款資産支援證券(RMBS)的機構。同時,記者也從相關渠道了解到,除建行外,民生銀行也獲央行批准發行RMBS。

7月8日,建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目前正積極準備發行2015年第一期RMBS。同時,他還表示,在註冊有效的兩年內,建行會根據業務需求、市場條件等,自主分期發行不超過500億元的RMBS。

央行鄭州培訓學院教授王勇評價説,信貸資産證券化“註冊制”的落地,意味著資産證券化産品發行門檻的降低。種種跡象表明,資産證券化已獲金融監管部門大力推廣,因此未來無論是發行機構的數量,還是發行規模上都將有明顯增加。

今年4月,央行宣佈信貸資産證券化實行註冊制,而去年年末銀監會已將信貸資産證券化業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王勇説:“與此前相比,‘銀監會備案+央行註冊’的模式其實有很大變化。簡單來説,就是由之前的‘雙審批’變為‘雙報告’,發行的難度系數降低了。”

從流程看也正是如此。此前,銀行申報發行RMBS需要分別在銀監會和央行取得“資格審批”和“項目審批”;今後,銀行則僅需先從銀監會備案取得發行資格,然後在央行註冊額度。申報和審批的複雜程度大幅降低。

相關業內人士評價説,更為透明、規範、標準化的發行交易制度,決定了RMBS的發行將更加市場化。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建行的佐證。該行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我們將根據市場條件和需求情況,選擇適當時機發行RMBS,相應的發行利率、債券期限、發行場所均視當時的市場情況靈活決定。

相關數據顯示,2014年末,建行已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6萬億元。與之相比,第一期額度僅為500億元的RMBS佔比十分有限。

王勇認為:“從目前來看,RMBS發行的意義將大於實際效果,它是金融業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標誌。”

中行國際金融研究所此前也曾預測,今年房地産調控重在落實,住房金融改革也將加快推進。而其中一項重要舉措就是加快抵押貸款證券化發展,完善住房金融體系。

王勇還認為:“具體到建行,‘首家’將産生巨大的廣告效應,可吸引投資者目光。同時,全方位資産證券化是一種趨勢,先行發行也意味著其在衍生品的開發方面走在前面,搶佔市場也更具優勢。”

所謂房貸證券化是指住房抵押貸款的發行機構將其持有的抵押貸款資産,重組成抵押貸款組群,經過擔保或信用增級,以證券的形式出售給投資者的融資過程。

目前市場普遍關心,RMBS能否吸引到投資者。無法回避的現實是,我國住房抵押貸款期限多為10年以上的中長期,貸款利率也較低,多在6%-8%之間,而這必然導致由此衍生的證券産品收益不高。

王勇認為,收益不是投資者考慮投資的唯一因素,每一種金融産品都會有一定的客戶群;同時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金融産品,RMBS會根據市場情況來界定合理的價格,吸引力還是存在的。

記者日前在走訪北京多家銀行發現,部分銀行放貸時間仍然較長。相關業內人士説,有一部分原因是銀行貸款規模較為緊張,無力加大投放力度。

央行、銀監會曾在去年聯合發佈的房貸新政中提到,要增強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能力,明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發行住房抵押貸款支援證券、發行期限較長的專項金融債券等多種措施籌集資金,用以增強金融機構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能力。 

建行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在新的政策環境下,我們將積極利用信貸資産證券化這一主動的資産負債管理工具,把存量變成新的增量,從而騰出更大的信貸空間,增強個人住房貸款投放能力,進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