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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時報》:第三方支付充當中間人 建行首嘗P2P資金託管

發佈時間:2015-09-24

兩個月前央行等十部委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指導意見》(下稱《意見》)加速了國內P2P行業解決私設資金池的步伐。917日,國內P2P平臺信而富宣佈,聯手建設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富友金融共建網際網路金融合作新模式,三方將圍繞P2P平台資金託管業務進行合作,這是國內P2P平臺與銀行及第三方支付就資金託管達成合作的首例,建行也成為進入該領域的嘗鮮者。

P2P平臺私設資金池一直是個灰色地帶,直至央行《意見》出臺,資金池問題才被重視起來。《意見》中明確規定P2P平台資金必須由銀行託管,而此前P2P平臺的資金多留存在第三方支付機構,現在銀行自然樂見其成,這意味著可以多一筆資金託管收入,當然對第三方支付機構來講則少了一塊業務收入,在這種情況下,第三方支付機構為擺脫尷尬局面自然會主動尋求和大銀行合作。上海一位長期觀察網際網路金融的人士分析稱。

三方合作

在業內人士看來,相比于深圳等地P2P行業頻頻爆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及非法集資問題,上海P2P機構的運作要規範得多,而且能在短時間內就能響應監管部門的號召,主動與銀行對接,解決頗受詬病的私設資金池困境。

“信而富和富友金融都是上海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的初始會員,我們協會一直密切關注P2P平台資金安全課題。今天的簽約項目,是P2P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首次與國有四大行展開資金存管業務,同時也是上海第一家上線的銀行資金存管平臺。P2P平臺、銀行、第三方支付聯合資金存款新模式,是對《意見》進一步落實貫徹的有效探索,也為P2P業務平台資金存款模式更加透明安全、業務更規範進行了新的創新嘗試。上海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協會副秘書長肖波指出。

作為首家實現借貸資金由銀行託管的信而富,公司CEO王徵宇表示,從規範、高效、透明這幾個角度來説,三方的合作模式無疑為資金運作提供了保障,同樣的産品標的,對於出借人而言,肯定會選擇資金存管安全度更高的P2P平臺。

據介紹,接下來信而富將在建行開立交易資金專用賬戶,委託建行按照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對於專用賬戶內的交易資金進行存管。信而富將平臺項目資訊、用戶資訊、交易資訊以及其他必要資訊及時傳遞給建行,供建行進行資訊記錄及後續交易資金核驗時使用。

第三方支付機構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則是將擔任技術輔助方,提供支付結算、技術諮詢、服務定制、運營維護等。

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信而富平臺累計借款筆數已經超過300萬筆,並以平均5秒一筆的速度迅猛增長,平臺累計成交額超過75億元。信而富因此成為國內擁有借款用戶最多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這也很好地解釋了為什麼信而富會成為國內首家主動聯合第三方支付機構尋求銀行資金存管的平臺。

事實上,本報記者從市場了解到,在央行出臺《意見》之後,P2P平臺原本可以繞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直接和銀行簽署資金存管協議,甚至還能減少託管費用。但信而富副總裁劉一民卻有自己的考慮:假如直接和銀行搭建這套體系,銀行會提供一個標準産品,可變性有待商榷,但第三方支付在業務創新或技術支援上,能緊跟行業需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系統開發及支援,甚至給予P2P技術創新上的啟發。在2011年的時候,我們就曾經找過銀行,希望資金能夠由銀行來進行託管,但是在當時吃了閉門羹。

各有利益

也有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要徹底解決P2P資金池問題,讓銀行加入是不可避免的,從一定程度上來説,儘管這個行業風險叢生,但是作為P2P資金託管機構,銀行無疑能夠從原先的第三方支付手中獲得一部分的託管費用;而對於第三方支付機構而言,雖然從短期而言,央行的《意見》會衝擊其為P2P資金託管産生的業務收入,但同樣也是一個重新洗牌的過程,只有主動出擊的第三方機構,才會獲得更多市場份額;而作為P2P平臺,因為有了銀行的加入,增強了平臺抗風險能力,更能獲得出借人的信賴,借此提昇平臺交易量,形成一個良性的迴圈。

918日,本報記者從上海P2P市場上獲悉,目前除了建行參與到P2P平台資金託管業務中,接下來還有中行也將參與其中。

“首批與兩大國有銀行合作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預計在10家以內,截止到8月底,通過富友金融向兩家銀行提交合作申請的平臺則已經超過50家。富友金融一位不願具名的負責人透露。

另據記者了解,在費用方面,如果選擇三方合作模式,網際網路金融平臺需要承擔四部分費用,包括一次性系統接入費用、系統維護費用、資金託管費用和支付通道費用。如果一家網貸平臺年交易量是10億,這些費用總額大概在300萬。

“這些費用對於一家P2P平臺來説,還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除防範市場風險之外,還有一個原因,有些P2P公司未來的發展戰略會選擇上市成為公眾公司,同樣只有完成資金託管,才能通過審計。上海一家準備通過銀行託管資金的P2P平臺高管坦言。

不過,一些中小銀行對介入P2P平臺的資金託管也有自己的顧慮,上海一家城商行負責人認為,雖然部分銀行有託管系統,但是並不符合P2P公司網際網路創新的特點,另外銀行的産品更新迭代、響應速度還不能滿足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發展變化。但是這些問題恰恰是一些第三方支付機構能夠解決的,有些第三方支付機構開發的P2P資金託管系統能服務數百家P2P機構,同時還能支援高頻交易,但很多銀行還不能馬上就做,必須得投入人力、物力等巨大成本,相較銀行能獲得的託管費而言,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