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建設銀行原監事長謝渡揚:建議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PE/VC
創新型企業在創業之初,白手起家,很難通過銀行信貸或發債等手段籌集資金。風投創投基金的資本投入,往往成為初創企業啟動開發的推動力。
記者獲悉,全國政協委員、建設銀行原監事長謝渡揚在今年“兩會”的提案中提出,建議採取包括允許商業銀行參與等多種鼓勵措施,促進風投創投基金行業的發展。
風投創投基金業態不成熟
投資創業型企業的PE/VC本身存在規模小、發展不成熟等問題。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末,我國風投基金存量為3961億元(不含天使投資,天使投資與風投基金合計約4900億元),比2014年增加21.6%;單個基金管理規模約3.6億元,低於2014年4.5億元的水準。
2015年,我國風投創投基金開展投資3445起,其中披露金額的3113起,投資交易總額1293億元;投資金額最為集中的五個行業是網際網路、電信、生物/醫藥保健、金融、IT,合計佔比約73%。
謝渡揚認為,我國風投創投基金業態不成熟,總體規模偏小,尚不能適應“雙創”發展的需要;單只基金規模普遍較小,難以構建合理的産品組合,導致其抗風險能力較差;從業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存在專業人才不足、基金管理經驗積累不夠等問題。
此外,政策風投對創投基金支援力度不夠,法律法規有待健全,缺乏整體規劃和管理,監管也需進一步加強。以監管為例,儘管2014年8月證監會正式出臺《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但多頭監管和監管空白並存的問題依然存在。
在謝渡揚看來,某些基金在募集過程中,部分資金來源不合理,不具備長期性和承受較高風險等風投創投的特點。他表示:“個別基金管理人甚至對客戶私下承諾,如保證本金安全、保證收益、承擔虧損等,導致一部分短期投機資金進入風投創投基金。”
另外,還有部分風投創投投資並未進入創新創業,一些號稱“風投創投”的基金,實際主要偏好投向已進入成熟期的企業,很少投入創業早期亟待資本支援的企業,甚至存在部分風投創投基金把閒置資金用於股票二級市場投機的現象。
建議允許政府、銀行參與
鋻於以上問題,謝渡揚建議,應允許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風投創投基金行業,可以發揮金融機構人才優勢,在基金市場中起到引領和示範作用。
謝渡揚表示:“以台灣地區為例,1996年允許商業銀行在實收資本總額5%的範圍內投資創投項目,成為推動創業投資發展的重要力量。”2016年2月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出,“選擇金融機構試點開展投貸聯動融資服務”。謝渡揚認為,應儘快研究落實金融機構參與風投創投的實施細則,推進風投創投基金行業的有序發展。
謝渡揚還建議,應探索允許各級財政部門提供部分引導資金參與設立風投創投基金。可以考慮改變目前大多數財政資金僅用於各種補貼,資金有去無回的狀態,通過政府的補貼資金進入基金的市場化運作,使這部分資金真正起到四兩拔千斤的作用,形成良性迴圈。
謝渡揚認為,最為關鍵的是,應強化風投創投基金的頂層設計。首先要在政策上大力支援風投創投基金;其次要把風投創投納入金融投融資發展規劃,從宏觀上指導風投創投基金業的發展;完善風投創投基金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明確風投創投基金的法律地位,規範風投創投基金募資和投資行為,健全風投創投基金合格投資人和資訊披露制度。
謝渡揚還表示,應支援風投創投基金投資的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併為風投創投基金出臺配套相關稅收支援政策。一方面,提高對創新型企業的稅收減免額,減輕企業負擔;另一方面,針對風投創投基金投資風險大、投資週期長的特點,在股權轉讓、並購等退出環節,重點給予稅收優惠鼓勵,促進其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