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時報》:建設銀行:黨委是巡視工作領導主體工作主體推進主體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中國建設銀行結合自身實際,研究制定了《貫徹(中國共産黨巡視工作條例)精神,加強和改進巡視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並印發全行實施。《意見》明確了建設銀行巡視工作定位和重點,指明瞭工作方向和任務目標,提出了具體措施和要求。
明確巡視工作定位
巡視是政治巡視,不是業務巡視。不能把巡視混同於業務檢查,不能把巡視報告混同於業務檢查報告。強調了全行巡視工作必須將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根本任務。要求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不放過違反“六項紀律”的重大問題,不放過幹部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不放過複雜、棘手、敏感的問題。堅持哪問題集中就重點巡視哪,讓利劍高懸、震懾常在。
突出巡視內容和重點
巡視要緊扣“六項紀律”,深化“四個著力”。要抓住被巡視黨組織領導人員尤其是主要負責人這個“關鍵少數”,盯住重點人、重點事和重點問題。對巡視發現的普遍性、趨勢性問題,要形成專題報告,劍指積弊,提出標本兼治的對策建議。
明確全覆蓋工作任務
巡視全覆蓋,是必須完成的硬任務。要堅持常規巡視、專項巡視、巡察相結合。對黨委以常規巡視為主;對專業性較強或某方面問題突出的單位的黨組織,可以進行專項巡視;對境外機構和境內單位、部門的黨支部,以巡察為主。對基層支行和網點的黨組織,應當在巡視二級分行時,通過基層調研的方式覆蓋。要兼顧速度和品質,在加快節奏的同時,要嚴格標準,不得因追求效率而損害巡視效果。
明確巡視工作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總分行分級負責、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參與的巡視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黨委既是領導主體,也是工作主體、推進主體,要大力支援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組開展工作。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要履行好組織實施職責,巡視辦要發揮好“統籌、協調、指導”的作用,巡視組要當好發現問題的“尖兵”。建立巡視辦與財務會計、組織人事、風險管理、信貸管理、審計、內控合規、監察等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機制。
用好用足巡視成果
進一步規範問題線索移交和處置,在件件有著落上集中發力。被巡視黨組織是落實巡視整改的主體,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做到巡視前即知即改、巡視中立行立改、反饋後全面整改。對巡視指出的問題、反饋的意見,要條條過關、追根溯源、舉一反三,用制度堵漏糾偏。要加強整改監督,實行整清單管理與評價了結制度,一件一件過關。對敷衍塞責、整改不力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