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建設銀行:進一步規範問題線索談話函詢工作
發佈時間:2016-08-31
近期,為推動實踐“四種形態”,中國建設銀行結合實際,對問題線索談話函詢工作做出進一步規範。
明確談話函詢適用範圍。主要適用於反映的問題具有一般性;反映問題籠統,難以查證核實等的線索。
進一步規範談話函詢工作程式。一是嚴格審批手續,對有關被反映人進行談話函詢前,要按照問題線索處置規範,報相關領導審批。二是根據線索反映問題的具體情況,靈活運用談話和函詢,可以先找被反映人談話,再由本人對反映的問題作出書面説明;也可以先函詢,由被反映人作出書面説明,再找本人談話。三是發函要求被反映人作情況説明,函中應逐項列明被反映問題的摘要,規定函覆時間,同時抄送被反映人所在機構或部門主要負責人。四是被反映人作情況説明要按照函詢所列問題,如實地逐一説明情況,將有關經過和事情來龍去脈講清楚,並附相關證據;同時要表明本人的思想認識和對反映問題的態度。本人要在情況説明上簽名,同時報所在機構或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五是與被反映人談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六是談話函詢後,對線索反映問題不實的,應及時了結,並以適當形式予以澄清。對向組織如實説明自己存在的問題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可視情況進行提醒誡勉、批評教育、或責成在民主生活會上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並及時給予了結。對談話函詢結果與組織掌握的情況不一致的,要進一步核實,對不如實説明、欺騙組織的嚴肅處理。
建設銀行通過規範問題線索談話函詢工作,進一步抓實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實現抓常、抓細、抓長,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把全面從嚴治黨和從嚴治行的要求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