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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建設銀行:發現問題線索未報告的要追責

發佈時間:2016-11-10

建設銀行為進一步推進全行紀律審查工作轉型,促進紀委監督責任落實,以強化精細化管理為主要抓手,從問題線索移交、紀律審查許可權、監督執紀規範化等三個方面加強管理,不斷提升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水準。

建立問題線索移交管理機制。明確對於審計和巡視發現的違紀問題,以及業務檢查、督導等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違紀問題,需要按照“四種形態”給予處理或處分的,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移送紀委處理。相關機構、部門發現問題線索,未按規定及時向紀委報告和移送的,追究相關機構和部門負責人責任。

明確紀律審查許可權。建設銀行嚴格貫徹關於“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明確對反映七職等(處級)及以上領導幹部違紀的重要問題線索,由總行紀委監察部統一組織核查。核查方式包括直接核查、一級分行之間交叉核查、責成一級分行核查等。涉及二級分行及以下機構管理人員的問題線索,由一級分行紀委監察部統一組織核查。

加強監督執紀規範化管理。明確相關部門向紀委、監察部門移送違規違紀問題,應提供的材料清單包括調查報告、檢查報告、審計報告及工作底稿、事實見面材料等。在規範流程的基礎上,總行紀委專門下發了紀檢監察文書模板,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構按照相關格式要求組織撰寫相關文書材料。